未能完成的渗坑治理
对两个污水渗坑,大城县政府从2014年着手开始治理,但一直到被“两江环保”曝光,治理工作并未完成。
大城县政府表示,2014年3月,经过调查比较,选定龙淼公司对砖厂渗坑进行治理;选定碧水源公司对化肥厂渗坑进行治理。
在砖厂渗坑治理方面,第一次治理时间为2014年4月至当年7月,合同约定水治理后pH值6-9之间,色度≤50,无异味。乙方完成治理后,经县环保局监测站验收合格,并出具了报告。但是8月底水质出现反弹,到2015年11月又进行了第二次治理。2016年9月,水质再次出现反弹,镇政府要求治理公司继续进行治理,该公司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
对于参与治理砖厂渗坑的“龙淼公司”,有多家媒体报道称,可查到河北龙淼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和河北龙淼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两家企业,但两家公司均否认与大城县人民政府曾有过合作。
大城县政府称,化肥厂渗坑于2014年4月至7月进行了治理,合同约定,治理完成后,水的pH值达到6-9之间,色度≤50,无异味。由于技术等原因,第一次治理未达到要求。于2014年10月到2016年6月,南赵扶镇又分两次与碧水源公司签订《补充合同》,该公司均未达到治理要求。
据央视报道,近日,环保部与当地的联合调查组在河北大城县渗坑现场采样监测,两处渗坑共14个点位中,pH值小于3的有12处,有部分点位铜、锌、铬、镉、铅等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相关限值。
显然,这是一场没有完成的治理。
治污公司评估不足 仓促“上马”
前往大城县环保局举报渗坑问题的孙振和孙桦,此前也受雇参与化肥厂污水渗坑的治理。
二人说,2014年5月左右,经人介绍,廊坊碧水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雇佣其二人治理化肥厂的废酸渗坑。
孙振说,治理前有两小一大3个坑,一般情况下,工地上除了他们二人外,只有一名公司派来的技术员。两人按天结算,每人每天150元。
“刚开始一连干了20多天,停了一段时间,然后开始三五天的干,有时候也是一两天。”孙桦告诉新京报记者,治理的过程其实十分简单,先把小坑污水抽到大坑,然后叫来推土机把小坑淤泥推到角落,撒上生石灰,就算处理完了,“我们也不知道这么做合不合格。”
孙振、孙桦二人称,整个治理过程中,修水泵、找推土机和拉土车、找人撒生石灰等大小工作,均由其代办。“我们帮忙找人干活,他们公司出工钱。”
孙振说,处理完小坑后,2015年四五月份,大坑的污水已经蒸发、下渗了一半,坑壁上至今还能看到污水留下的印迹,大坑的污水也是在这时开始治理。
根据廊坊碧水源公司项目经理的安排,他们买来土方,筑起水坝,把大坑分成三块,按照之前的方法先治理东边的三分之一。
大坑的治理并不顺利,孙桦在一次撒生石灰时,不小心滑下坑里,酸水淹到了膝盖。即便是立马从坑里出来用清水冲洗,腿上还是起了红点,裤子也因被酸水腐蚀变黄,洗不掉了。
两人回忆,从这时候开始,工期断断续续,到2016年6月停工,剩余三分之二的大坑基本还没有处理。后来廊坊碧水源公司的人告诉他们,镇政府把公司告了,冻结了20多万,没钱开工。
4月22日,廊坊碧水源公司经理王卫华告诉新京报记者,2014年,其公司通过正常的招投标拿到该项目,合同约定处理后需要达到“除色除味、pH值正常、有草有鱼”的标准,金额约60万元。当时政府希望尽快开工,导致公司对渗坑的污染情况评估不足,一个多星期便定好了方案。
王卫华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专家前期预估时,没想到水污染程度那么大,该渗坑属于高浓废水污染,里面的铁、磷、氨氮等都严重超标。
王卫华说,当时治理使用了生物沥浸法,主要用生石灰调pH值,再撒入氮磷钾肥和芦苇根系,然后投入鱼苗,他们用这个方法治好西边的小坑。
针对孙振和孙桦“治理工作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说法,王卫华表示,当时雇佣两人只是干一些边角活,更多的时候,是公司自己找人处理。最多时工地上同时有20多个工人在干活。
对此,孙桦说,“没有见过那么多人,也没见过种植芦苇和养鱼。”
4月22日中午,孙振带着记者来到处理过的小坑,坑里没有水,表层的土壤呈红褐色,局部土壤为黑色,坑里未看到长出的芦苇。
镇政府起诉治污企业获赔
因治理未达到预期效果,2016年9月,南赵扶镇政府将廊坊碧水源公司起诉至大城县法院。
新京报记者拿到的一份河北省大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冀1025民初2445号】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14日,南赵扶镇政府、廊坊碧水源公司就原化肥厂北侧西大坑和东大坑签订了《大城县南赵扶镇污水坑污水处理污泥处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合同约定,廊坊碧水源公司对东西两大坑进行污水治理并达到标准,工期为三个月,工程总价款55万元。合同签订后,南赵扶镇政府于2014年4月和7月先期共交付给廊坊碧水源公司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