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重庆江津男子酒后殴打亲妈”一事,4月19日,澎湃新闻从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证实,打人男子刘某自称殴打其母是执行“家法”;民警对男子进行批评与法制教育,并依法对其处以十五日行政拘留和五百元罚款处罚。
4月14日,有网友发帖称,重庆江津一男子酒后多次殴打亲妈。事后,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官微公众号通报称,14日15时许,重庆市公安局江津分局龙华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救救我,我快被我儿子打死了……”。民警立即出警,将涉嫌殴打其母亲的违法嫌疑人刘某传唤至派出所调查。
据查,刘某今年52岁,因好吃懒做,不肯出去挣钱,又长期酗酒,妻女对其十分反感,便外出打工不愿回家。刘某认为自己被妻女嫌弃、生活窘迫的现状都是父母造成的,不但不思悔改,还变本加厉地酗酒,醉后经常去隔壁父母家发酒疯,对73岁的老母亲谭某大打出手。谭某碍于家庭颜面,多次都默默忍了下来。
通报称,4月13日晚,刘某酗酒后沉睡。14日凌晨零时许,刘某被大雨惊醒,推开大门,看见母亲谭某正在收衣服。刘某借酒意找茬与谭某争吵,并进入其屋内,得知其父不在家,刘某更无所顾忌,吵着吵着,便对谭某头面部及全身拳打脚踢,还用手撕谭某的嘴,“教育她(谭某)”。刘某一会儿吵骂,一会儿殴打谭某,不准谭某睡觉,直至天亮。早上8时,谭某准备出门,刘某担心谭某向邻居报信,将其关在屋内又是一顿毒打。直到11时,刘某困意来临,这才回家又饮酒睡了。14时许,谭某实在忍无可忍,在其老伴陪同下报警。
上述通报显示,刘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却毫无悔意,自称殴打其母是执行“家法”,是“国法”管不着的“家事”。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与法制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刘某依法处以十五日行政拘留和五百元罚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