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图片|评论|共青团|青年之声|青春励志|青年电视|中青看点|教育|文化|军事|体育|财经|娱乐|第一书记网|地方|游戏|汽车
儿子强奸 母亲协助被害人报警

发稿时间:2017-04-08 01:45:09 来源: 北京晚报 中国青年网

  无业男子刘某一直住在其母开办的度假村里,去年10月,他强奸度假村女服务员孙某后,孙某告知刘母,刘母大义灭亲,带领被害人报警。记者从密云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五年。

  2016年10月7日凌晨,刘某深夜敲开度假村女服务员孙某的房门,提出想与孙某发生性关系。孙某不愿意,在屋内左躲右闪,对其好言相劝,却不料激怒刘某,刘某对她拳打脚踢,孙某被打致颈部及体表软组织损伤。最终,由于体力差距悬殊,刘某将孙某强奸后扬长而去。

  天亮后,孙某找到同事李某哭诉遭遇,得知一个月前,刘某强奸李某未得逞,还殴打了她。二人同病相怜,找到老板刘母诉说此事。刘母说,她的儿子两年多前开始精神状况有些异常,发病时乱发脾气、打人,得知他现在竟然强奸服务员,刘母也希望他得到教训,因此带着两被害人向警方报警。今年3月15日,密云区检察院将刘某以涉嫌强奸罪起诉至密云法院。

  司法鉴定显示,刘某案发时未见精神病性症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他如实供述罪行,其对李某实施的强奸犯罪行为属于犯罪中止,且被害人表示谅解,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记者 安然

原标题:儿子强奸 母亲协助被害人报警
责任编辑:金歌
返回首页>>
最新推荐
时搜热点
热点推荐

扫描二维码进入

“青年之声”移动版

扫描二维码进入

中国青年网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进入

"畅想星声"全国大学生

网络歌唱大赛

x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人才招聘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Youth.cn. 请发送qnb至10658000 订阅手机青年报

共青团中央主办 共青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中国青年网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5108号 京|ICP备11020872号-17 京公网安备110105007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