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 利用集中供养麻风病人、管理皮肤病院经费的职务之便,重庆市奉节县皮肤病院原院长余某和该院出纳以病人的名义在奉节县民政局申请办理了国家低保,将低保金给患者100元后剩余的部分均予以私分。四年里共侵吞国家低保金30万元。
《法制晚报》记者近日获悉,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决院长余某有期徒刑三年,罚金20万元;出纳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10万元。
案情 院长伙同出纳 骗领麻风病人低保
重庆市奉节县皮肤病院系奉节县民政局下属的集中供养麻风病人的事业单位。
现年66岁的余某是奉节县皮肤病院原院长,余某于2005年至2011年中旬担任该院院长,其主要职责是对奉节县皮肤病进行全面管理,包括对国家拨付资金进行管理和发放。
被告人张某于2005年至2016年担任该院出纳,其工作职责为经费收支管理、生活费发放等。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该院共有34名患有麻风病的病人,其日常生活开支由国家财政全额承担。被告人余某、张某在该院病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集中供养麻风病人、管理皮肤病院经费的职务之便,以病人的名义在奉节县民政局申请办理了国家最低生活保障,为此还以病人的名义办理了用于接受低保金的存折,并将所有存折统一保管于被告人余某处。
2011年被告人余某不再担任该院院长后,将该存折转交至张某手中。2015年6月18日侦查人员从张某家中搜查并扣押上述存折。
2008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余某在每一次低保金到账后,先用其掌握的所有病人的存折将低保金全部取出,再将低保金进行分配,一部分由余某分得,另一部分由张某分得。通过上述方式,被告人余某、张某在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四个年度,共同侵吞国家低保金共计30万余元。
2016年3月21日,余某被电话通知到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检察院说明情况,24日,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此后,两人的亲属各向奉节县人民检察院退缴人民币8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余某在担任奉节县皮肤病院院长期间,被告人张某在担任奉节县皮肤病院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共同侵吞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数额巨大,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