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200万元
根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再多的金钱也无法抚平请求人受到的精神损害,之所以申请120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的是获得最起码的精神慰藉、心理平衡和人格尊重。”辜光伟律师向红星新闻记者分析称。
4赔偿受害人聂树斌被扶养人张焕枝、聂学生生活费至死亡时止,为被扶养人张焕枝办理养老保险
根据《国家赔偿法》以及我国的赔偿法生活费的发放标准的相关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支付生活费。代理人认为,张焕枝、聂学生均属无劳动能力的人。
5赔偿请求人因受害人聂树斌当年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而支付给被害人亲属康家的2000元钱及其利息
1995年3月15日,聂树斌被判死刑,同时判决赔偿受害人康某家属丧葬费等计2000元,聂母张焕枝和聂父聂学生当年已将2000元的附带民事赔偿履行完毕。
这2000元“物质损害赔偿”,属于法律、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应当返还的情形。被错误给付的2000元,对于本案的平反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对请求人的精神抚慰作用。
6赔偿请求人因申诉产生的费用及损失60万元
虽然《国家赔偿法》规定,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但是,何谓直接损失,最高法院没有作出司法解释和相关规定。
辜光伟认为,实践中,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律师费、多年申诉上访支付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存在合理性。故申请赔偿申请人在21年的申诉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共计60万元。
实际赔偿金额2681399.1元
哪些赔偿申请得到了支持?
具体数额包括:
一、赔偿请求人聂学生、张焕枝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1264820元;
二、生前被侵犯人身自由217天的赔偿金52579.1元;
三、一次性支付张焕枝生活费64000元;四、向赔偿请求人聂学生、张焕枝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300000元。以上赔偿金合计为2681399.1元。
据辜光伟律师介绍称,请求第一项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得到了全额支持;生前被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比申请金额多了242.3元,“申请的时候没有计算执行死刑当天的金额,在实际沟通的过程中,把这一天也计算了进去,实际被侵犯人身自由的时间由216天变成了217天。”辜光伟介绍称,聂树斌母亲一次性生活补助也得到了支持,“由于聂树斌父亲已经享受退休金,因此只赔偿其母亲一个人的一次性生活费。”

申请国家赔偿过程中照片(右为张焕枝,中为辜光伟)
“由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项目中,并不包括申诉费用,因此60万元的申诉费没有得到支持。”辜光伟律师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介绍,13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的确定非常不容易,且呼格案对本案的赔偿起到了极其重要的参考作用。
据辜光伟介绍,同样被执行死刑的呼格案获得了10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其赔偿比例达到了其他实质性损害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94%。
而聂树斌案的申诉时间更长,长达21年,且家属在无任何材料的情况下,申诉难度特别大,整个案件的审理也是跌宕起伏,对聂树斌家属的精神伤害非常大,“因此,我们主张了更高的精神赔偿金”。
“聂树斌被判强奸妇女罪、故意杀人罪,给聂树斌及其家属造成极大的影响,名声受损,名誉权受到侵犯,整个家庭因此背负沉重的精神包袱、精神上受到重创。聂学生因此重病,致瘫痪在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辜光伟律师向红星新闻记者介绍称,本案的实质性损害赔偿费用共计131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能达到130万元,的确是同类型赔偿案件中,金额最高的精神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