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纠纷
中标奉新县政府项目余款未结
“没肢体冲突”公司总经理被刑拘
今天上午,知情人士告诉红星新闻,打官司的事情要从2007年说起。
当年,江西国弘投资有限公司中标了奉新县人民政府一市政项目,遂设立奉新县沿河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管理。该工程主要项目是潦河两岸绿化及市政工程。
知情人士说,从开工至今,“奉新县人民政府不结算、不验收相关项目。期间,县政府曾出让土地,抵掉部分工程款,但其余款项至今未结。公司每周都去县政府催款,并发生数次拘禁事件。目前,集团公司和旗下企业资金链快要断裂,面临破产。去年一年,奉新县沿河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全体员工未发工资,十分困难。”
知情人士说,去年8月19日上午,在南昌仲裁委员会第47号裁决书下发到奉新县后,对方给公司打来电话,说商量工程余款的事情。
知情人士回忆说,谁知公司总经理张正冰去奉新县房管局后,“没有发生口角,没有肢体冲突,人却被抓了,而且没有给任何说法。十几天后,才给了一张《拘留通知书》,上面写的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但我们是被冤枉的。”
红星新闻在知情人士出具的一张《拘留通知书》(下图)中看到,张正冰确实曾被羁押在奉新县看守所,而且是被刑事拘留,刑拘时间为2016年8月21日凌晨1时22分。这让知情人士还有公司其他职员感到不安,“第一次拘禁时,员工在县政府外守了24小时,他们才放的人。总经理出了看守所后,再没有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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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拖欠工程款一事,奉新县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对红星新闻回应称,“目前正在调查,稍后会给个说法。”
但是,截至红星新闻发稿,尚未收到对方的回复。
谁来“背锅”?
被执行人是单位,法人领导担责
现任县长不得旅游度假高消费
那么,在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后,政府“老赖”的法定代表人会不会被限制消费?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王殿学律师告诉红星新闻,目前国家相关法律尚未明确对政府“老赖”的法定代表人是否限制消费,但可以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中的相关条款对其进行惩戒,即被执行人是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进行相关消费。
这就意味着,奉新县人民政府县长、主要负责人以及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在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不得旅游、度假;不得让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因此,县长及相关县领导也成了不自由的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向红星新闻介绍称,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中的“单位”,应既包括政府部门又包括企业。两者的唯一区别是,在申请强制执行时,法院不能查封、扣押政府部门开展公务时的必需用品,“总不能让他们没地方开展工作吧。”
红星新闻了解到,奉新县现任县长李国兴是本次失信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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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据奉新县人民政府官网
那么,限制高消费到底是针对李国兴呢?还是他的前任?
对此,姜明安说,如果这笔债务是县里的公共开支,那么被限制人就是现任县长;如果是私人开支,那么被限制人就是他的前任。
最后,姜明安告诉红星新闻,一级政府登上“老赖”名单,“当地检察、纪委部门涉嫌不作为。如今,事情已经发生,更该迅速介入,问责相关责任人。”
同时,红星新闻了解到,被列入失信名单后,奉新县人民政府许多工作将无法开展,招商引资、基础建设、资金周转等方面也被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