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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男孩被女子砍数刀 村民称行凶者患有精神病

发稿时间:2017-03-14 17:47:29 来源: 京华时报 中国青年网

  唐宇城在医院进行救治

  背景:目前仍联系不上被砍小孩父母

  据沈才介绍,被砍小孩唐宇城的父母常年不在家,“小孩的母亲生下唐宇城70天后就离开,再也没有联系过。”沈才说,唐宇城父亲也于1年多前外出打工,但之后失去了联系。

  据悉,唐宇城平日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

  家里条件十分艰苦。

  沈才表示,目前他们通过微信筹款,村支书、村主任自发组织的村民集体捐款筹集到了2万多块钱。“医药费大概需要六七万吧,现在还差很多,小孩家里一分钱没有。”沈才说道。

  村支书也表示,唐宇城父母常年不在家,其母亲在外打工,可能已经改嫁。事发后,村里试图联系唐宇城父母,但未能联系上。

  村支书表示,唐宇城的爷爷奶奶主要靠务农维持生计。

  3月14日下午,记者致电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事发后警方接到报案立刻赶往现场,伤者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砍人者欧华也被送往宜宾市精神病院进行治疗。

  该案已于3月11日刑事立案。

  唐宇城耳朵上也被砍了一刀

  律师说法:精神病人被确认不能辨认、不能控制自己行为造成的后果,其本人不负刑事责任

  北京律师张新年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精神病人造成他人伤亡,对于精神病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依据监护人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以及责任承担方式等,法律都有明确规定。

  他介绍称,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他表示《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张新年强调,近年来精神病人侵害他人权益、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事件屡见报端。诚然家庭是防范精神病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但是家庭成员患精神病对整个家庭而言本身就是一种不幸,监护人不但要承担较重的看管监护义务,还要承受不菲的治疗费用,一旦因疏于看管致使精神病人在外侵害他人权益,监护人还要因此承担替代的赔偿责任,这对整个家庭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

  而实践中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无力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因此无法获得救济的情况也不在少数。因此,虽然家庭的预防作用不可或缺,但仅仅依靠家庭似乎并不现实,希望国家进一步健全对精神病人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首先,立法部门仍需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进一步完善相关实施细节,明确监护人、公检法等在强制医疗程序中的权利义务;其次,政府职能部门及医疗卫生部门应承担起帮扶救济义务。法律虽然无法约束精神病人的意志,却可以让正常人担负起应有的责任,从而最大程度避免精神病人伤害他人,也避免其被他人伤害。

  由于当事男孩父母不在家中,如果有读者想帮助男孩,可联系其邻居沈才。

  联系方式:13002884222(沈才)

  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

原标题:3岁男孩被女子砍数刀 村民称行凶者患有精神病
责任编辑:王书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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