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上海工作的王先生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反映,他4岁的女儿优优(化名)在上海闵行区晓苗幼儿园读中班,去年12月给女儿洗澡时发现,女儿私处有多处掐伤、抓伤痕迹。经询问,孩子称伤痕是幼儿园朱老师(女)造成的。
家长报警处理后,经司法鉴定,优优会阴部确遭外力作用受伤,构成轻微伤。但上海闵行警方经侦查,因证据不足,出具了对嫌疑人朱某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校方表示,事发时幼儿园没有安装监控,没有证据表明孩子是在校期间受的伤。一切以公安机关的调查为准。
律师认为,本案中,由于双方都没有办法证明伤害是否是在学校里发生,仅被害人单方面陈述案件经过,案件责任比暂时处于存疑状态。4岁女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习期间受到人身损害,若学校不能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须承担民事责任。
验伤通知书:阴唇多处指甲盖大小掐痕
王先生近日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女儿优优在上海闵行区晓苗幼儿园上学,每天上学放学都由外婆接送。奇怪的是,2016年12月12日开始,女儿晚上一洗屁股就开始哭,
家人检查后发现,优优的私处有多处血印,是被掐伤、抓伤的痕迹。王先生问怎么回事,优优说,是幼儿园的朱老师(女)抓的,地点在教室、操场。朱老师系优优所在中班的教师,已在该幼儿园任职三年。
上海市公安局验伤通知书
2016年12月13日,王先生报案,闵行区梅陇镇派出所找优优录了口供,并联系儿科医院进行验伤。出具的验伤通知书上显示,优优“阴唇多处指甲盖大小掐痕”,检验结论是“会阴损伤”。
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意见书
当年12月22日,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书:“其会阴部皮肤有多处呈点状、小细条状擦挫伤结痂痕伴部分痂皮脱落,另可见右侧大阴唇两条纵向较新鲜擦伤痕,呈淡红色,说明其会阴部确遭外力作用,符合会阴部软组织挫伤。”
鉴定意见是:“被鉴定人会阴部的损伤构成轻微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