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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14岁“童养媳”:我想要伤害过我的人向我道歉

发稿时间:2017-02-26 07:32:03 来源: 华西都市报 中国青年网

  2015年5月24日,重庆,马泮艳的女儿(当年14岁)开始承担大量的家务。

  2016年5月19日,广东,马泮艳在出租屋内做饭。

  今年29岁的马泮艳常常觉得自己的人生是割裂的。在她微博实名认证的身份一栏,她将自己表述为“重庆巫山童养媳事件当事人马泮艳”。“童养媳”的自称并非玩笑。9岁失去双亲后,她住在了伯父马正松家。13岁左右,她被送到同镇陈学生家抚养,在14岁和19岁,她分别产下一女一子。

  2016年5月底,马泮艳的遭遇被媒体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去年6月,经过当地法院调解,马泮艳终于结束了噩梦般的婚姻。但尘埃仍未落定,她开始要为自己讨个说法。

  “他们几乎毁了我的人生,难倒不应该说一句道歉吗?”电话那头,马泮艳语调坚定。

  2月24日,巫山县委宣传部在由其主管的网站巫山网上发布了《巫山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就马泮艳相关情况答记者问》,其中提到,不能认定马泮艳被拐卖和被强奸。

  “28岁前我是(盲山)电影里面的主角,只是结局更悲惨。28岁之后我将是(我不是潘金莲)电影里面的李雪莲。但是我会重新开始结婚生子,同时进行维权,抗争到底。官司输赢不在乎。我将追究到我老死的那一天。”在自己的社交平台上,马泮艳如是写道。

责任编辑:海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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