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4日,长沙市公安局纪检委收到秦某的书面举报信后,对刘勇涉嫌受贿开展初步调查,之后移交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处理。同年1月13日,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指定浏阳市人民检察院办理该案。
挪用百万公款买彩票
2012年,刘勇被抽调参与“606”组织、领导传销案的办理。2012年11月底,刘勇与专案组其他成员一行赴福建福州、龙岩开展该案的后续调查取证工作。刘勇负责保管涉案人员的身份证、银行卡、U盾、密码等物品,同时负责将查获的涉案资金汇入指定的长沙市岳麓区非税收入管理局账户。
2012年12月5日至24日,刘勇利用暂时保管扣押的涉案赃款的职务之便,分20多次挪用涉案款113万元,其中110余万元被他拿去买了彩票。刘勇供述,为了不让家人担心,他谎称挪用的钱都借给朋友买房。“我当时在外地,朋友催我还钱,我就挪用了一部分涉案款去买彩票,想着赢了就有钱还给朋友,没想到输了。于是我又从涉案款中挪用了几万元还给了朋友,剩下的钱又拿去买彩票,想等赚了钱再把挪用的钱补上,没想到越输越多,这100多万涉案款就被我输掉了。”
2013年1月10日左右,刘勇在家属陪同下到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向领导承认了挪用涉案资金的事实,并表示会尽快归还。之后,刘勇的家属分四次将挪用的资金全额归还。
2017年1月10日,浏阳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刘勇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违法所得24万元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