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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怀孕”避责的盗窃者:孕妇携幼童作案“传帮带”成气候

发稿时间:2017-01-13 08:09:00 来源: 澎湃新闻 中国青年网

  2016年12月15日夜晚,10岁的吴馨走进湖南道县公安局审讯室。

  淡蓝色的房间近十平方米,中间放着一张桌子和几张凳子。吴馨穿一身黑衣服,扎着马尾,低头坐到凳子上。五分钟、十分钟、十五分钟过去了……她眼里闪过一丝恐慌,突然低声哭了起来。

  四天前,吴馨和三名孕妇,以及一名男司机,在贵州省镇宁县盗窃被警方抓获。随后孕妇和吴馨被送回老家湖南道县,由道县公安局协助贵州警方调查。

  道县儿童福利院。道县古称道州,是宋代思想家周敦颐的故乡,在清塘镇,翻新中的周敦颐故居青砖石瓦间散发古韵。

  这座历史文化悠久的古城,近年频现“孕妇盗窃团”:她们以家族邻里村人关系为纽带,“传帮带”形成气候,流窜各地行窃。据道县官方统计,2010年至2016年4月,该县的“外流盗窃案”每年大约有四五百起,涉案人多是孕妇和儿童。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涉案的孕妇盗窃团伙利用这点,携带儿童作案以逃避法律制裁。

  “以前抓了这样的人,头都是大的,抓了又放,放了又抓。”道县公安局副局长廖普来对澎湃新闻说。

  2016年4月,道县成立整治外流盗窃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当年10月23日,公安部在道县召开专案部署会,要求加大打击力度,并指示全国公安机关抓获的“两怀妇女”(指正在怀孕的妇女和怀抱哺乳期婴儿的妇女),均可移交到湖南道县公安局。

  对当地政府来说,严打之外,如何防止旧疾复发是难题。而当“母亲”的角色与“盗窃者”身份重合时,更大的挑战来自于涉案未成年人的身心修复——澎湃新闻走访发现,他们多数不满14岁,被自己或他人的母亲教唆和诱导实施盗窃。这些儿童身后多是破碎的家庭和被漠视的教育。

  如何保护他们,避免再次跌落盗窃“黑洞”?

  外流盗窃

  2016年12月11日18时,贵州省镇宁县城关镇。一名孕妇走进一家婴幼儿用品店,拿起一条裤子问了价格后就转身走了。随后又来了一名孕妇,拿了一本儿童读物,付了店员10块钱后把书拿走了。

  店员胡清清拿着10块钱,走到收银台,当她打开收银柜抽屉后,惊恐地发现,里面近6000块钱不翼而飞了。

  整个过程不超过10分钟。

  监控视频显示:就在这两名孕妇进店期间,女童吴馨俯身爬进收银台,拉开抽屉迅速从中翻出一叠钞票塞进衣服,随后镇定地离开了商场。

  晶晶家的两栋新楼房“她们开着一辆小车,我们的车还追不上。”参与侦办本案的贵州民警陈小玲说,警方沿途追捕涉案人,一直追到云南曲靖市。直到第三天中午,才将她们抓捕归案,“她们谎称去旅游,车上有好几个箱子的行李”。

  2016年12月15日夜晚,道县公安局。三名涉案孕妇分别关押在不同审讯室,刘丽和胡云怀孕两个月,还看不出肚子的变化;怀孕有8个月的唐好腹部已经隆起。

  面对审讯人员,女童吴馨一边哭一边说:“我想和妈妈在一起”,声音细小得像蚊子飞过。吴馨随后向警方交代,“妈妈”刘丽让她去偷窃,偷来的现金也交给了“妈妈”。

  但刘丽矢口否认。关于刘丽与吴馨的关系也是疑团。刘丽起初称吴馨是她的女儿,随后又否认。

责任编辑:邹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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