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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怀孕”避责的盗窃者们:孕妇携幼童作案已成气候

发稿时间:2017-01-13 07:57:00 来源: 澎湃新闻 中国青年网

  2016年12月15日夜晚,10岁的吴馨走进湖南道县公安局审讯室。

  淡蓝色的房间近十平方米,中间放着一张桌子和几张凳子。吴馨穿一身黑衣服,扎着马尾,低头坐到凳子上。五分钟、十分钟、十五分钟过去了……她眼里闪过一丝恐慌,突然低声哭了起来。

  四天前,吴馨和三名孕妇,以及一名男司机,在贵州省镇宁县盗窃被警方抓获。随后孕妇和吴馨被送回老家湖南道县,由道县公安局协助贵州警方调查。

  道县儿童福利院。道县古称道州,是宋代思想家周敦颐的故乡,在清塘镇,翻新中的周敦颐故居青砖石瓦间散发古韵。

  这座历史文化悠久的古城,近年频现“孕妇盗窃团”:她们以家族邻里村人关系为纽带,“传帮带”形成气候,流窜各地行窃。据道县官方统计,2010年至2016年4月,该县的“外流盗窃案”每年大约有四五百起,涉案人多是孕妇和儿童。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涉案的孕妇盗窃团伙利用这点,携带儿童作案以逃避法律制裁。

  “以前抓了这样的人,头都是大的,抓了又放,放了又抓。”道县公安局副局长廖普来对澎湃新闻说。

  2016年4月,道县成立整治外流盗窃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当年10月23日,公安部在道县召开专案部署会,要求加大打击力度,并指示全国公安机关抓获的“两怀妇女”(指正在怀孕的妇女和怀抱哺乳期婴儿的妇女),均可移交到湖南道县公安局。

  对当地政府来说,严打之外,如何防止旧疾复发是难题。而当“母亲”的角色与“盗窃者”身份重合时,更大的挑战来自于涉案未成年人的身心修复——澎湃新闻走访发现,他们多数不满14岁,被自己或他人的母亲教唆和诱导实施盗窃。这些儿童身后多是破碎的家庭和被漠视的教育。

  如何保护他们,避免再次跌落盗窃“黑洞”?

  外流盗窃

  2016年12月11日18时,贵州省镇宁县城关镇。一名孕妇走进一家婴幼儿用品店,拿起一条裤子问了价格后就转身走了。随后又来了一名孕妇,拿了一本儿童读物,付了店员10块钱后把书拿走了。

  店员胡清清拿着10块钱,走到收银台,当她打开收银柜抽屉后,惊恐地发现,里面近6000块钱不翼而飞了。

  整个过程不超过10分钟。

  监控视频显示:就在这两名孕妇进店期间,女童吴馨俯身爬进收银台,拉开抽屉迅速从中翻出一叠钞票塞进衣服,随后镇定地离开了商场。

  晶晶家的两栋新楼房“她们开着一辆小车,我们的车还追不上。”参与侦办本案的贵州民警陈小玲说,警方沿途追捕涉案人,一直追到云南曲靖市。直到第三天中午,才将她们抓捕归案,“她们谎称去旅游,车上有好几个箱子的行李”。

  2016年12月15日夜晚,道县公安局。三名涉案孕妇分别关押在不同审讯室,刘丽和胡云怀孕两个月,还看不出肚子的变化;怀孕有8个月的唐好腹部已经隆起。

  面对审讯人员,女童吴馨一边哭一边说:“我想和妈妈在一起”,声音细小得像蚊子飞过。吴馨随后向警方交代,“妈妈”刘丽让她去偷窃,偷来的现金也交给了“妈妈”。

  但刘丽矢口否认。关于刘丽与吴馨的关系也是疑团。刘丽起初称吴馨是她的女儿,随后又否认。

  “那她是谁?为什么跟你们在一起?”

  “我不知道。”

  三人在审讯中低着头,面无表情,回答时多是“没有”、“不是”、“去旅游”、“不知道”……据廖普来介绍,三名孕妇在贵州审讯时均是“零口供”。

  事实上,吴馨口中的妈妈其实并不是她妈妈,吴馨也并不叫吴馨,她真实的名字叫杨晶晶(以下简称“晶晶”)。

  晶晶家客厅的沙发上放着的玩具道县官方提供的资料显示,截止贵州的这起案件,道县今年共抓获外流盗窃犯罪嫌疑人45名;接收救助保护未成年人4名。

  警方将晶晶的DNA与此前的外流盗窃案嫌疑人的DNA进行比对,发现“系到案犯罪嫌疑人的亲生子女”。

  据道县公安局的办案民警介绍,在这类外流盗窃案中,有的孕妇携带自己亲生孩子作案,有的携带他人的孩子交叉作案。

  儿童与孕妇

  直到2016年12月19日,晶晶向警方交代了她真实的名字以及她从湖南到贵州参与的四起盗窃案。(注:另据警方调查,同案的孕妇胡云已有七八次案底。)

  12月15日深夜,晶晶被送往道县儿童福利院。四天后,澎湃新闻记者在儿童福利院看到她,“上午公安局的过来了,她躲在角落里一直哭,还发脾气说要自杀,这个孩子真要是自杀了可怎么办?”福利院副院长李勇很担心。

  “她(晶晶)不爱说话,有些懂事了,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的。”随后李勇说起另外一个女孩,“整天嘻嘻哈哈,我们给她取名叫永小春(以下称‘春春’)。”

  春春不知道自己姓什么,也不记得父母是谁,在这轮集中打击孕妇盗窃团行动中,她在北京被抓。

  10月15日,北京海淀派出所抓获一批违法人员,缴获手机30余部。民警张磊告诉澎湃新闻,抓获的10名涉案人员中包括4名孕妇,3名儿童,其中就有5岁的春春。

  涉案的孕妇均被取保候审,2名儿童也被大人领走了,只有春春的父母没有联系到。2016年11月23日,春春被送回道县。“北京的两个民警走的时候,春春还对他们说,‘我会想你们的。’” 李勇说。

  12月20日,剪了一头短发的春春,像个小男孩,在道县儿童福利院里跑来跑去;而扎着马尾的晶晶安静地坐在一张绿色的海绵板上,她抬起了头,露出漂亮的脸蛋。

  福利院有十几个孩子,大多是身心障碍患儿,刚来的晶晶和春春成为福利院最聪明的小孩。看到记者的到来,晶晶微微笑了笑,依旧不愿说话,一旁的春春倒显得活泼。

  “想不想读书啊?”

  “不想。”

  “你问她什么,她现在都不知道。”晶晶突然插嘴,接着又陷入沉默。此前在央视的采访中,被问及为什么偷手机时,春春回答说:“拿手机(妈妈)就给我钱买糖吃,没拿到(妈妈)就不给钱买糖吃。”

  类似“买糖”等诱骗行为在“孕妇盗窃案”中很常见。2016年5月,一名来自道县的六七岁女孩“清清”在三名女子的教唆下,到上海青浦区一花店实施盗窃行为时被抓。清清供述称,阿姨们教她玩“捉迷藏”(偷店主财物)、玩“手机游戏”(手机关机),趁大家没注意的时候,再迅速拿起手机塞进衣服内。清清多次窜至商场偷窃,涉案金额高达四万余元。

  “诱骗”之外还有“恐吓”。在海南琼海警方近日破获的“孕妇盗窃”案中,年仅7岁的女童蒋某被教唆跟随孕妇在农贸市场盗窃摊主财物,前后作案4起。她说,大人教给她盗窃,如果不照做便会挨打或挨饿。

  据道县公安局的相关民警介绍,外流盗窃作案一般由两到四个人组成,其中一人是儿童,成人则以怀孕或正在哺乳期的女性为主。作案过程分工明确,通常是大人假装购物掩护,由小孩实施盗窃行为,盗窃对象主要是手机、现金、提包等。

  涉案的孕妇与儿童之间的关系也很复杂。据法制网报道,在前述女童“蒋某”案中,警方发现:几个孕妇互不认识,这名7岁女童也不是她们的女儿,她们不了解该女童的家庭情况,由牵头人安排这个孩子轮流跟随孕妇作案。

  此前曾有报道称“清清”案中,“清清”系其亲生父母“出租”给涉案人。不过道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外流办”负责人胡许红告诉澎湃新闻:出租是民间的说法,官方现在还没有证据。“怎么证明出租是难点,因为找不到相关的合同,也没有人承认出租小孩。”

  道县公安局副局长廖普来说,孕妇盗窃团伙内部形成盗窃销赃完整链条,“孕妇和小孩主要偷窃,改码和销赃由男人来做。”他说,甚至有的全家人都在从事这种违法活动。

  “传帮带”

  在道县街头询问“外流盗窃”,当地人有一个通俗说法:“拿包”。从今年开展集中整治外流盗窃专项行动以来,道县整治办共整理出1985名道县籍外流盗窃犯罪前科人员。

  据道县公安局统计,该县有6个乡镇外流盗窃者较为集中,分别是寿雁镇、祥霖铺镇、清塘镇、上关街道、乐福堂乡和梅花镇。记者在这几个乡镇走访,随处可见“孕妇本应受保护,偷盗扒窃是耻辱”等标语,道县官方称,今年发放了7万余份宣传单。

原标题:以“怀孕”避责的盗窃者:孕妇携幼童作案,“传帮带”成气候
责任编辑:芮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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