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益阳一市民因开车超速被罚款扣分,不服告到法院。随着证据的提交及后续调查,他发现,这台用于交警执法取证、自2013年以来一直使用的雷达测速仪,竟然是“山寨”的——“生产厂家”所在地执法部门发函确认,当地厂家根本没有生产、销售过该雷达测速仪,也未与益阳交警部门有过业务往来。
2017年1月4日,益阳市交警支队法制科科长姚健敏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承认,他们使用了没有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的雷达测速仪,但该雷达测速仪获得了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湖南省计量院”)的检定证书,“‘山寨’也好,‘三无’也好,责任不在我们”。
1月5日,湖南省计量院相关人士告诉澎湃新闻,他们只是个技术机构,仅对出具的数据负责,厂家是否“山寨”,他们没有核验义务,“而这样一台设备能否用来执法,由交警他们自己控制。”院方人士称,益阳交警部门每年有四五台该款雷达测速仪通过了检定。
当地政府采购部门人士称:“不可能去对购买物品鉴定真伪质量,没有合格厂家生产的产品本身不能进入政府采购,买来冒牌产品,由采购人自己承担。好比消费者买了质量不好的车,交警给负责吗?”
益阳市质监局的答复则显示,该雷达测速仪没有按有关规定备案。
而当事市民追问的是:这样一台出厂不明的“山寨”测速仪,是如何躲过多个环节上路执法的?
受罚市民:交警用“山寨”测速仪执法
徐真建说,他就是在这个路段被交警的流动雷达测速仪测出超速。
2016年1月4日,益阳市民徐真建因超速接受了罚款100元、驾驶证扣3分的行政处罚。警方提供的信息显示,2015年12月29日9时46分,他驾驶的湘H2XR58号小汽车在益阳市迎宾路的团圆路口至龙州路路口路段超速,并被流动测速仪抓拍到了。当时他驾驶车辆的行驶速度为71公里/小时,超过迎宾路限定时速60公里的18%。
“我感觉自己被‘埋伏’了。”徐真建说,他平时开车一向稳妥,经过那条路时没注意到还有测速。为了通过汽车年检,他处理了罚单,但随后向处罚他的益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的上级益阳市交警支队提起行政复议。警方维持了原行政行为。
之后,徐向益阳市赫山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6年9月5日一审败诉,案件目前在二审程序。
在诉讼过程中,徐真建发现了一些可疑情况。
益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行政诉讼答辩状称,其用于迎宾路上的移动测速设备是安装在制式警车上,由民警驾驶和操作的。其采集湘H2XR58号车辆交通违法信息电子监控记录证据照片的,是由无锡市恒通智能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恒通公司”)生产的测速系统,雷达型号为RAPIER II B,采集时该测速仪在湖南省计量院检定合格的有效期内。
同时,警方提交湖南省计量院出具的检定证书,标明该雷达测速仪的型号/规格:HIT-CQ,出厂编号:G12008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