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道扬镳”似乎早有预兆
今晨,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共同控制关系解除的公告。并承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据悉,阮鸿献先生、刘琼女士向公司递交了《关于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所有权分割声明》,该声明经阮鸿献、刘琼于2017年1月2日共同签署,并经云南省昆明市明诚公证处公证((2017)云昆明诚征字第24号)。
该声明主要内容如下:
解除婚姻关系前,阮鸿献先生持有公司175,680,000股股票、刘琼女士持有公司95,648,000股股票。
经一致协商,两人对解除婚姻关系前所持有的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所有权进行分割,分割后阮鸿献先生持有公司175,680,000股股票、刘琼女士持有公司95,648,000股股票。
阮鸿献、刘琼对上述分割结果一致同意,不存在异议和任何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