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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中院公判9宗毒品案 90后小伙自学制毒一审判死

发稿时间:2016-12-31 08:25:00 来源: 南国都市报 中国青年网

  海口中院公判9宗毒品案件,涉案22人

  一女毒枭被执行死刑

  12月30日上午,海口中院举行涉毒案件公开宣判会,依法对犯贩卖、制造毒品罪的被告人洪清松等9案22人涉毒品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宣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贩卖、运输毒品的女毒枭蔡美枝被执行死刑。

  南国都市报记者 何慧蓉

  网上自学炮制毒品

  90后“毒师”一审被判死刑

  合伙制贩成海南制毒首例

  海口小伙洪清松只有23岁,他的聪明没有用在正途上,这种扭曲的聪明最终害他走上不归路。

  2015年7月,洪清松开始通过互联网学习制造毒品的方法,并购买制毒原料、仪器及毒品,在其居住的居民楼三楼制造冰毒、K粉、咖啡因。同年8月初,24岁的河南小伙王某仁加入进来,协助洪清松制造毒品,帮助洪清松解决技术问题。洪清松多次将其制造的毒品交给韩某定(男,24岁,海口人)、何某浪(男,37岁,海口人)试吸。

  2016年10月24日,民警从洪清松、何某浪的住处查获大量的冰毒、K粉、咖啡因成品及半成品。

  洪清松等4名被告人共同贩卖、制造冰毒2707.47克,K粉37218.06克,咖啡因10465.18克。

  何某浪还单独在海口市琼山区首丹村一居民楼制造冰毒4331.5克。此外,洪清松还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并伪造身份证件。

  海口中院认为,洪清松、何某浪、韩某定、王某仁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四被告人贩卖、制造毒品的数量大,且属海南省首例制造毒品案件,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严惩。

  海口中院一审判决,洪清松犯贩卖、制造毒品罪,故意伤害罪,伪造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何某浪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韩某定、王某仁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女毒枭经最高院核准被执行死刑

  纸箱装货大巴车运毒

  “生意”从广东做到海口

  蔡美枝,女,1976年4月15日出生,广东省陆丰市人。2013年5月23日,蔡美枝携带装有毒品的纸箱与同伙乘坐大巴车从广东省陆丰市前往海口市。次日上午,蔡美枝等2人将纸箱带到其的住处。同案被告人王某(已判刑)得知蔡美枝带回毒品,遂指使手下张某(已判刑)到蔡美枝的住处购买毒品。当日12时许,公安人员在蔡美枝住处将蔡美枝、张某抓获,当场查获冰毒5322.87克。

  此外,在被抓两天前,王某通过张某向蔡美枝购得900克冰毒,并将其一起贩卖。同日,张某还向蔡美枝购买了20克冰毒。

  罪犯蔡美枝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情节特别恶劣,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责任编辑:邹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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