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闯祸,家长如何担责?哪些情况下可以免责?看看律师怎么说!
2015年12月5日,浙江青田警方接到一位群众报警称,他停在路边的一辆红色起亚汽车不翼而飞。民警通过监控查明失踪车辆竟被10岁左右的小孩开走,在青田和温州开了一个来回,往返100公里!
当天男孩小华在路边瞎转悠,捡到一把遗落的钥匙,一番调试,将路边停着的车开走了。 他颇为兴奋驾驶着车辆一路开到了温州境内。开着开着,孩子感觉离家太远了,心里有点害怕,调了个头,又折回青田温溪。
原来,父亲平时很宠小华,进进出出都带着儿子。父亲开车,如何启动、挂档、转弯、停车,小华一直在“偷师”。
因车子没有损伤,小明父亲对车主赔偿了油钱,与车主和解。 考虑到小华年纪尚小,民警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家长严加管教。
儿童闯祸给他人造成损失,作为家长应该如何承担责任?在哪些情况下,家长责任会相应得到减免?针对种种法律问题,北京著名律师李延梅曾曾做出了详细解析。
1.对于儿童 闯祸的事件,此前不时在网上看到相关报道,作为律师,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李延梅律师: 儿童闯祸责任在家长,第一,是教育责任,家长应该重视儿童闯 祸的严重后果,不能存有侥幸心理,要意识到这不仅会给他人、社会造成危 害,还会影响到自己孩子的身心健康、未来发展,不能一味放纵孩子;
第二, 是法律责任,家长应该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了解侵权责任的有关知识,从法律层面了解自己作为监护人的责任。
2.儿童闯祸给他人造成损失,作为家长应该如何承担责任?
李延梅律师: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让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从其个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大部分未成年人是没有独立财产的,则由其家长承担赔偿责任。所以,监护人的监护责任非常重要,一定要尽好监护之责。
3.儿童闯祸给他人造成损失,在哪些情况下,家长责任会相应得到减免?
李延梅律师: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在下列情况下,监护人的责任 会相应得到减轻或免除:
1、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2、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3、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互相之间造成损害 的,教育机构如果不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4、正 当防卫等其他情形。
左脚说
有些人也许会把这场事故归为一场“熊孩子”的闹剧。而得知整个事情的经过后,小编只觉得事件的悲情更添了几重:
受害者已经身亡,在他还有半个月就要做爸爸的时候;
肇事者是一位11岁的小学生,在他还没有驾驶资格的时候;
涉事的车辆是这位小学生偷偷开走的,在这辆车不属于他的时候;
涉事车辆直接被开走了,在车子遇上了异样状况的时候。
孩子的兴趣爱好本没有错,只是兴趣爱好也许会大大扭转他的生命轨迹,因为他的种种行为里,折射出了他对偷盗、开车这些行为的错位理解。
孩子弱小、缺乏辨别能力、甚至是无意识的,但这些都不足以成为一个家长疏于教育孩子、疏于向孩子灌输正确价值观念的借口。 送报卡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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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做父母的一定要知道从小教育的责任,让孩子学会尊重规则,否则酿成大祸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