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台旅会北京办事处得知,有关2016年7月19日辽宁观光团火烧车事故罹难者保险理赔,在海基会、台旅会等相关部门及各承保保险公司密集沟通、积极协助下,各保险公司对于理赔应备文件齐备之罹难者家属,均已完成理赔汇款作业。
该事故24名罹难的大陆旅客中,计有23名罹难者家属与业者达成和解,每位罹难者可获得包含“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客运业乘客责任保险”、“客运业旅客运送责任保险”及“旅行业责任保险”等保险在内总计新台币664万元(约人民币143.2万元)的理赔金。
前述达成和解之23名罹难者家属理赔作业,除1名罹难者因法定受赔偿人资料未齐备尚未理赔外,余22位罹难者家属理赔所需资料经海基会完成验证后,已由各承保保险公司于本年11月上旬陆续完成汇款,目前尚余1名罹难者家属因欠缺相关理赔文书数据,致保险公司尚无法完成汇款,台旅会已持续协助处理,并透过观光小两会机制请海旅会协助提供,待取得相关资料并经文书验证后,保险公司即可续办理赔及汇款事宜。
另1名罹难者之请求权人虽未与业者达成和解,仍由保险公司就“强制汽车责任保险”部分先行赔付新台币200万元。
对于辽宁观光团发生火烧车事故导致多人罹难,台旅会再次表示遗憾与哀悼,亦将持续建构安全可信任的观光旅游环境,也会充分保障赴台游客之权益,台旅会诚挚欢迎大陆地区民众赴台观光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