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首先要了解车辆不能上牌的真实原因 若确为事故车销售则可索赔
对此,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寇翼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宣传。若存在欺诈行为的,应当按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本案中,若4S店的确把事故车当成进口新车向消费者销售,则消费者有权根据上述规定向经营者进行索赔。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秀表示,首先要了解车辆不能上牌的真实原因,到底是天津港事故还是其他原因,“如果4S店明知是天津港事故车辆依然销售,那就涉嫌欺诈,消费者可以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索赔。如果4S店并不知情,或成都车管所错误判断,那么4S店就不涉嫌欺诈,4S店只需要全款退车即可。”
原标题:成都男子55万购进口车,被告知系天津爆炸事故车辆不能上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