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S店:车辆2016年出厂入关,不可能与天津港事件有关
5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见到四川华星华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田先生。田先生透露已经了解此事,“事情发生后,我们也在主动处理。给出消费者两种选择方案,一是全款退车,二是换车。”

对于该车,田先生再三确认,车辆是2016年生产,同时2016年送往海关,“我们向刘先生提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上面清晰的写明是2016年2月份出厂,2016年3月29日抵达天津海关口岸。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上也写明,车辆是2016年3月29日入境的。不可能与2015年天津港事件有关。”在刘先生处,记者也看到两份单据原件,与田先生所说一致。
得知刘先生准备走法律途径后,田先生表示,“支持消费者走法律途径,依照法律判决来解决。”
田先生还透露,被车管所鉴定为“天津爆炸事故涉及车辆”不予上牌的事并非首例,“已经上报克莱斯勒(中国)总部,我们本身也有损失,但首先考虑的是消费者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