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现场。
D·法律空白
原告委屈 买了保险为何自己“买单”?
诉讼请求被驳回,原告很郁闷,代理律师也很郁闷。
11月21日,封面新闻记者多次致电邹某,均无人接听,短信也无回复。记者从其代理律师李律师处获知,邹某本人最近都很郁闷:明明买了保险,为何还要由自己来买单? “我们肯定会提起上诉,既然法院认定交警队未经法律授权,没有主体资格,就不该收这12万元。那么就应该退还给我的当事人。”李律师说,其实,这笔钱应该由保险公司支付。
保险公司 死亡赔偿金须由家属提起
眉山某保险公司负责人付先生介绍,对于无名氏死亡赔偿金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第1款有专门解释:“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死亡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据我所知,对无名氏还没有法律授权的机关或有关组织。”付先生说,因此,按照这一解释,保险公司不会向无名氏亲属以外的任何个人或单位,进行死亡赔偿。“只有等无名氏家属找到了,提起诉讼,保险公司才会赔偿。不过有1年的讼诉有效期,如果超过时间了,看法院怎么认定。”
付先生说,按照相关规定,为无名氏支付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保险公司会进行理赔。
律师争议 任何方式都值得商榷
“该案具有典型性和新颖性,在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中,就有考题与本案非常相似。”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甘露认为,司机主动给付赔偿金,肯定不能起诉要求返还,因为救助基金的被动保管行为不构成不当得利,一旦日后死者的亲属出现,救助基金就会将该笔赔偿金转交给其亲属。
而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雷梦苏律师则认为,从道德层面来看,司机确实应当进行赔偿,但在本案中,司机虽然主动给了赔偿金,但由于死者亲属不明保险公司无法进行赔付,故只能返回来起诉救助基金要求不当得利返还。因救助基金无权提存保管该赔偿款,故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进行返还。
四川慧卓律师事务所蒋春莲律师则表示,目前任何一种处理方式都值得商榷,司机涉及交通肇事罪,不赔则不能获得从轻判决,但一旦司机赔了之后,又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这又非常不合理。蒋春莲建议完善相关规定,具体到本案中,司机在主动给付了赔偿金后,就应再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而不能要求不当得利返还。
在高俊超看来,保险公司才应该是本案赔偿主体。但问题在于,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授权机关或者有关组织”。
“江苏有类似案件,但法院认定交警部门具有法律授权,可以起诉代为提存。”高俊超说,无名氏继承人如果今后找到了,也可能过了诉讼时效,或者肇事者已经找不到了,索赔很维。所以个人觉得江苏做法是目前最好的解决之道,起码合理。但对于合法性,目前法律界还有不同看法。
尽管这一次法院驳回了司机诉求,交警赢了官司。可是无名氏被撞死赔偿问题,法律上依旧是一个空白。“所以赢了官司,我也高兴不起来!”高俊超说。
封面新闻记者 梁波
华西都市报记者 李庆(图由四川仁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