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热费不得实行与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捆绑收取,不得因不缴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而拒收热费和限制用热。”
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桥西区供热办,一位工作人员也表示新建小区的热力表等供热设施的安装费用应该由开发商承担,麒锦名邸小区开发商收费不合理,更不该捆绑收费,他们已向领导反映此事,会积极协调处理,保证该小区居民正常用暖。
西溪城园:去年不知供暖未交费 今年交取暖费遇阻
桥西区西溪城园小区业主贾先生反映说,该小区2015年交房,交房时他按要求全额缴纳了物业费,并听说小区第一年不供暖,当年也未装修入住。然而,前不久,贾先生去小区物业缴纳今年取暖费时,物业说去年小区供暖了,他没有交取暖费,必须要把去年的取暖费全额交清才行。他质问物业为何当年没有及时告知,物业公司给出解释是,只是受供热企业委托代收代缴取暖费。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上小区物业,一位工作人员称不清楚情况,经理也不在。
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宋毅律师称,小区事态发生变化,物业具有告知业主的义务,应及时通知业主。如果新房交房后业主并不打算入住,也应及时关注小区动态,尽量提前去找物业进行备案,告知物业自家情况,以便于物业有事能及时通知到自己。宋律师建议,此事最好是物业与业主之间协商解决。
万达小区:小区换了物业 承诺的暖气退费该找谁
“2013年小区暖气不热,当时物业公司承诺会统一退费,可后来小区换了物业,这件事就不了了之了,我们该怎么办?”昨日,万达小区A区业主王先生反映说。
据王先生讲述,2013年冬季供暖,他缴纳了约2400元的取暖费,可当年小区一点也不“暖”。当时的物业公司核实情况后进行了登记确认,并告知业主以后会统一退费。不成想,小区于2015年更换了新物业,退费事宜就不了了之了。
昨日,记者在联系小区前物业公司无果后,就此事咨询了石市供热管理中心,一位工作人员称,业主需要搜集当年供热公司或居委会等相关部门的测温记录,来证明的确暖气不热,再统一找供热单位协商申请退费。他表示,今年政策有所推进,暖气不热的将由供热单位上门测温,如对结果有所质疑,可由办事处或区级供热部门进行测温,留下记录作为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