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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所长替乡长借钱却被判贪污 法院: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发稿时间:2016-10-26 09:38:00 来源: 央广网 中国青年网

  河南省滑县一乡财政所长根据乡长的安排下乡借钱,以供乡政府开支,而后却被查、被判贪污罪此前引发媒体关注与舆论质疑。记者近日从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证实,此案在该院二审后因事实不清已被发回淇县法院重审。

  根据乡长安排借钱却被判贪污

  据媒体此前报道,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2007年底,时任滑县焦虎乡乡长刘玉印将时任该乡财政所长廉志民和乡农经站长毛某周叫至办公室,表示他已和下辖5个村打过招呼,借用他们的村级办公经费缓解乡政府财务紧张情况,安排廉志民和毛某周去这5个村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廉志民的工作笔记记录,在五个村共借款22.8万元。判决书显示,证人证言均指证廉志民根据领导安排同毛某周下村借钱。

  判决书还显示,现任滑县司法局局长、原焦虎乡乡长刘玉印在证言中称,这笔款项是正常经费开支,没有用到其他地方。刘玉印并称,2014年自己调离焦虎乡时,曾将借钱情况交代给后任乡长,并嘱咐还款。

  另一经办人毛某周也在作证时证实,自己与廉志民一起根据领导安排到村里借钱。“至于后期支票的签字,钱是谁取的,干什么用我不知道”。而被借款的5个村的时任村领导也在证言中证实,借款是由乡长事先安排。

  虽然涉案款项多用于焦虎乡政府开支,但淇县人民法院认为“不管事后赃款去向如何,均不影响贪污罪的认定。”这任性的定罪判决话语此前也引起网友质疑。同时,该法院还认为本案系“共同犯罪”,廉志民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遂做出上述判决。

  对于淇县人民法院的判决,廉志民的家人质疑,“廉志民同他人是在乡长授意下去村里借的经费,并且全部用于乡政府开支,未私自占有,为何却判他贪污罪,为何只有他一人被提起公诉?”上述“共同犯罪”之说何来?

  2016年6月份,廉志民不服淇县法院一审判决便提起上诉。此间,该案的一审判决也引发多家媒体关注,并引发舆论质疑。有评论追问,此案关键人物时任乡长为何安然无恙?还升任了县司法局长。

原标题:法院:河南一财政所长替乡长借钱获刑案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责任编辑:魏林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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