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发现问题,视而不见
拿到鉴定报告,接下来就是向房管局安全科申请维修资金。
根据《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应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管理事项程序性规定》也作出同样规定。祁某的公司既非“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也没有获得相应授权,根本没有资格申请维修资金。
“周某作为安全科工作人员,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初审工作,但对发现的申请主体不符问题视而不见,违规通过初审。”穆健说,但凡周某尽点职责,就能及时制止违规申请。
办案人员查明,周某在初审中对发现的诸多问题,故意“放行”,如绝大多数申请材料均未在复印件上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安机关出具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整改通知书等,违反了《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管理事项程序性规定》加盖印章等规定;鉴定报告现场勘查照片过少,珠江骏景小区鉴定28栋楼,现场勘查照片仅有16张,平均一栋楼不到一张;同一照片在不同小区的鉴定报告中重复使用,甚至出现工程竣工报告日期早于工程中标书日期的“早产”现象。
“连最基本的形式要件都不审查,遑论实质性审查,这些人胆大妄为,可以说是无所顾忌。”办案人员表示。
为什么如此大胆?从周某的交代可窥一斑:“我知道朱某是祁某公司的人,不是物业公司的人,也不是业委会的人,我明知朱某申报的材料不符合规定,但还是初审通过了。”
周某还手握一项重要职能:点击“支付令”,将资金由住房资金管理部门划入申请方账户。按照程序,申请通过初审、复审后,经房管局领导签批后,方可点击“支付令”。但周某在三个小区申请中,在房管局领导还未签批的情况下“未批先付”。
“如果房管局领导最后一关审批不通过,周某‘未批先付’意味着动辄数百万元的资金打了水漂,后果不堪设想,他把支付资金当成儿戏。”办案人员唏嘘不已。
“‘未批先付’都是刘某让我点击的,他是我的领导,他明明知道局领导还未签字,目的是为让外甥尽快拿到资金。”周某说。
检察机关查明,2012年至2015年间,周某利用初审的职务便利,在明知多个小区防水、消防、安防监控专项维修资金工程实际申请人为祁某,且申请材料存在明显违规问题,仍予以初审通过以及“未批先付”,严重违反审批程序,造成资金损失1723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