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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科长勾结承包商“大显身手” 冒领资金4300万

发稿时间:2016-10-19 11:02:39 来源: 检察日报 中国青年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俗称公共维修资金,是房屋安全的“保障钱”,本应用于房屋维修,但却被房管局工作人员与工程承包商联手冒领,并形成一个犯罪链条。

  10月17日,记者从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了解到,该院反渎职侵权局今年以来查办冒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系列犯罪案8件8人,涉嫌滥用职权、行贿、受贿等犯罪,这一系列案件日前已被移送审查起诉。

  承揽维修工程:房管局科长大显身手

  2015年下半年,北京市丰台区多个小区的两百余户业主反映,所在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被冒领,涉案金额巨大,达到数千万元,多名业主代表到公安机关举报。2015年11月,丰台区检察院参与该区成立的专案组。随着调查深入,房管局工作人员渎职犯罪问题浮出水面。

  “经过查证,线索指向区房管局房屋安全和设备科(以下简称“房管局安全科”)时任科长刘某,他为了帮助外甥祁某承揽住宅维修工程,采用威逼利诱手段让多个小区物业公司经理提供维修项目,擅用权力拉拢房管系统人员提供便利,构筑了一条冒领专项维修资金的犯罪链条。”丰台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穆健说。

  案件追溯到2014年,北京京缘建业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祁某找到珠江峰景小区物业公司经理侯某,提出由侯某提供小区申请专项维修资金的专用密钥、加盖物业公司印章,再由祁某利用其与维修资金的主管审批部门——区房管局安全科科长刘某的亲属关系,由祁某代替物业公司申请小区门禁工程专项维修资金,并承诺事后给予侯某10%的工程款作为回扣。由于侯某已将门禁工程交给其他公司办理,就没答应祁某。

  房管局安全科的主要职能之一是负责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核发放,全区所有商品房住宅小区凡需要运用专项维修资金维修的,必须经刘某审批。为了帮外甥承揽维修工程,刘某下了一番功夫。

  2014年国庆长假过后,刘某带领下属周某等人来到珠江峰景小区,刘某让物业公司经理侯某把门禁工程交给祁某做,同时提出申报房屋防水、屋顶护栏、外沿加固三个维修工程,都给祁某做。

  “刘某的要求明显违规,但因维修资金要经刘某审批,不得不把这些工程交给他外甥。”侯某无奈地说。

  侯某交代,刘某要求珠江峰景小区增加防水、屋顶护栏和外沿加固工程,但业主当时没有向物业公司提出这些维修要求,有违规定;况且房屋仍处在保修期内,由开发商负责维修,即使需要维修也无须动用公共维修基金。

  检察机关查明,刘某、侯某与祁某共谋,各自分工,利用刘某审批维修资金的职务便利,利用侯某身为物业公司经理的职务便利,由祁某违规代替物业公司制作业主分摊表、审计评估报告及申请房屋专项维修鉴定等,为祁某谋取不正当利益,最终使祁某违规获得珠江峰景小区专项维修资金1120万余元。事后,祁某分3次通过其公司工程部经理朱某,向侯某行贿69万元。因祁某虚报工程施工成本,而且防水工程并未实际施工,经审计共造成专项维修资金损失470万余元。

原标题:北京丰台房管局科长联手承包商冒领4300余万元
责任编辑:魏林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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