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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达岭老虎伤人事件伤者:我不对 但园方要负七成责

发稿时间:2016-10-18 08:31:55 来源: 广州日报 中国青年网

  资料图

  虎伤游客园方隔空对质

 

  7月23日,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32岁女游客赵某中途下车,被老虎拖走,其母周某下车去追再遭老虎咬住。周某死亡,赵某受伤。时隔一个月后,事件调查组认定:游客未遵守规定,对警示未予理会,擅自下车导致遭到老虎袭击,故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昨日,本报对话当事人赵女士与动物园负责人,双方就整个事件细节和责任认定隔空对质,各执一词。

  伤者:我下车不对,但园方要负七成责任

  “从2009年开始,这家动物园就频繁出现动物伤人的事件。”伤者赵女士说,如果从那时开始园方开始安全整改,这个悲剧也不可能会发生。

  “索赔”

  没索赔,但要园方认清责任

  广州日报:现在身体情况如何?

  赵女士:身体基本康复了。今后还会面对整容以及康复方面的手术。

  广州日报:后续的手术费预计大约会花费多少钱?

  赵女士:还是比较高的。我们也问过医生,医生说这些都要根据个人的体质及康复情况决定的,所以现在也不好去预估。

  广州日报:你有没要求索赔?

  赵女士:我们没有索赔。所谓索赔的数额,是双方律师协商的一个数额。但是这个数额也没有最终去定损。现在我们并不是索赔的问题,而是要求园方认清自己主要责任的问题。对这事已经造成了我们家一死一重伤,我们已经认清了自己“判断失误”造成这种结果的责任,但是园方到现在为止,没有认清他们的责任。

  入园

  根本就没安全告知

  广州日报:事发当天,园方有没进行安全教育?有没有免责协议书?

  赵女士:没有。园方所谓的“安全教育”流于形式。最近,我们家重走了一遍野生动物园,在安全告知方面已经做了改进:不但售票与发放安全告知单变成了两个流程,并且会有发放安全告知单的工作人员进行告知。但是,在事发当天我进入动物园的时候,他们当时就是把安全告知单和门票撕给了我,没有告诉我,门票当中有安全告知单。甚至连这句话都没有说。

  至于我所签订的《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责任协议书》,是一个“车损协定”,而不是“人身伤害协定”。当时签协议的时候,工作人员并没有告知我这就是个协议。此外,这张协议是一个“格式形式”的合同。他们把这种责任全都丢给了顾客,并没有告知我这是一个合同。工作人员告诉我们说“来,你签个字”。当时我就以为是一个车辆登记的表格而已。

  进虎园

  “没看到‘放养’标示和老虎”

  广州日报:进园后,是否有注意到车辆已开进到“东北虎园”?

  赵女士:动物园内实际上还有其他的“猛兽区”,其他的“猛兽区”是十分规整的,入口和出口都是呈直线形的,在入口的区域就会有一个告知牌,上面写着“猛兽区域,严禁下车”。唯独在我们事发的“东北虎园”,只有在进门的时候有一块告知牌,我们大家也都看到了,也都非常紧张的。可是,我们走了大概二三十米之后,其间一直没有看到任何警示牌,也没有看到东北虎,也没有看到东北虎画像的警示牌。更没有告知我们这是一块野生放养的区域。再加上我们看到有一辆巡逻车在我们车的右后方,所以就误认为已经到了之前的休闲区。

原标题:八达岭老虎伤人事件伤者:我不对 但园方要负七成责
责任编辑:西湖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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