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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长假坚守岗位的你 十大权益不可不知

发稿时间:2016-10-04 11:07:00 来源: 东方网 中国青年网

  “十一”长假转眼过半,今天的你有什么出行计划呢?当我们在享受着假期带给我们的闲适时,周围还有这么一群人,在假期里依然兢兢业业地坚守岗位,维护着这座城市的正常运转。那么,国庆节加班的职工能拿多少加班费?对于拿加班费还是调休,职工有没有选择权?职工是否可以拒绝节假日加班?

  本报记者特别采访了沪上资深劳动法专家,为大家解答有关国庆加班的十大权益问题。

  问1

  “十一”期间,加班费怎么算?

  节假日加班,职工们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到底能拿多少加班费?对此,沪上资深劳动法专家、《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杂志主编周斌表示:10月1日至3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5日、6日、7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记者了解到,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计算。

  问2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按照《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二)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依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的70%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上述规定计算出的基数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据悉,今年4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已调为2190元/月。

  问3

  “十一”期间加班,是否可以换调休?

  如今,不少职工出于出游或者照顾家庭的考虑,在加班待遇上,相较于拿加班费,更倾向于选择调休。那么,“十一”期间加班,是否可以换取调休?单位对此有没有选择权?

  对此,周斌告诉记者,双休日加班,单位可以安排补休,不安排补休的话,应支付两倍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应另外支付三倍工资。

  也就是说,单位对于双休日加班是支付加班费还是调休有选择权,对于法定休假日加班待遇则没有选择权。

  那么,万一碰上“无良”企业,拒付加班费,也不安排职工调休,职工长假期间辛勤的劳动就付诸东流了吗?

  周斌表示,如果职工遭遇这种情况,可以选择以下几种维权途径:一是可以提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二是可以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拨打12333热线投诉举报。

  问4

  如果单位安排职工调休,调休时间是否可以由职工自行安排?

  如今,很多职工面临手上攥着一大堆调休假,却因为单位事务繁忙,而无暇休假的困境。那么,单位如果安排职工调休,调休时间是否可以由职工自行安排?这些假,一旦短期内休不了,会不会逾期作废?

  周斌对此解释道,单位如果安排职工调休,调休时间由单位安排或批准,但不能过期作废。

  不过,周斌同时指出,劳动者应注意,尽管劳动报酬争议不受仲裁时效一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另外,即使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由于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对于工资支付凭证只需保存两年,超过两年的由劳动者负举证责任。所以,劳动者还是应当及时维权。

  问5

  节假日“值班”和“加班”有何区别?

  许多职工常有疑问,究竟什么是值班?什么是加班?两者之间概念上、待遇上有何区别?周斌告诉记者,加班是法定工作时间的延长,劳动者从事本职工作,而且是单位安排做,还能为单位创造某种利益;值班是因为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担任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任务,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也算值班。

  至于待遇问题,周斌表示,加班待遇不能低于法定标准;而值班待遇,由单位按照规章制度、集体合同、单项集体协议、劳动合同或惯例等支付。

责任编辑:海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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