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信平台”发展存疑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如果知识可被看成商品,则其标价很难与其他商品一样容易标准量化,如何将知识进行量化、标准化、可交易将是个更大的市场。米未传媒创始人、CEO马东说,我们的知识内容到底值多少钱,需要在平台上试错,寻找对应的价值。
姬十三表示,从当前一段时间来看,知识分享的受众相对来说还较少,处于百万级到千万级的市场,但未来发展可能较快,且业内预计今年下半年可能会有大量类似的知识付费型产品涌现,而形式也可能扩展到各行各业的垂直领域,出现企业级、机构级等的分享,预计今年下半年就会出现“火爆跟风”的局面。
专家认为,其一,这些平台可以形成专家对公众“不打折”的对话,为公众提供优质的知识供给,可能成为政府部门公信力重建的一大“利器”。姬十三说,果壳已经引入过大量的学会、科学家资源。“如果能从国家层面调动大量学者资源,并将部委的闲散时间集中起来,以食品安全、医患矛盾等作为突破口,建立一个知识的分享网络,这种直接对话的效率和效果都会有指数级提升”。
其二,尽快出台相关规范并被纳入监管。周源说,知识分享这种利用闲置时间出售自己虚拟价值的新模式需要得到政策的引导和监管,但目前仍处于政策监管的“空白地带”,利用闲置的时间,出售自己虚拟价值,发票怎么开、答主所得如何收缴个人所得税等问题,也在困扰着平台的下一步探索。“主管部门可以和企业一起,共同探索尽快建立行业规范的试行版。”
姬十三、周源等人盼望,作为一个新兴的尝试,政策能否以引导为主、监管为辅,对于“上班时间回答了分答,怎么界定”、“回答的信息里面涉及隐私和保密的信息,如何监管”等问题,平台会尽快提供保障、保护、保险,监管部门能看到其中积极的一面。
专家:以“软法”破除分享经济障碍
分享经济并未扎牢根基,监管上须注意调整和回旋空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分享经济属于新生事物,其商业模式涉及的法律问题比较多,其中部分问题可由现行的民法典和消费法典予以规范。但是,目前可以适用于分享经济的法律规范远远不足以应对迅速发展的共享平台。多位专家建议,应以“软法”破除分享经济障碍,如果采用条例和指令的方式,虽然法律效力层级更高,但过于刚性,缺乏调整和回旋的空间。
调研中,记者了解到,当前社会各界对分享经济的赞成和反对意见势均力敌,支持方多称其为“创意产业”、“供给侧改革的新经济方案”,而保守方则称其为“不稳定生产者的经济”,认为它破坏了既有产业秩序,同时也存在被犯罪分子所恶意利用的风险。
记者了解到,从分享经济模式的经营者结构看,目前大体可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真想做事又稳健经营者,运作规范审慎,具有较强的管理技术和风控能力,通俗地说是“既想干又会干”;第二类是盲从者,借分享经济热潮进入该领域,却缺少相应的专业知识和风控能力,只想挣快钱,对困难和风险估计不足,属于“想干却不会干”类型。这类经营者往往缺少耐心和自我约束能力,很容易造成经营不善、倒闭甚至跑路。第三类纯属骗子,目的就是借分享经济之名,行金融诈骗之实。这种类型可能数量不多,但因处心积虑,欺骗性更大,也更容易产生恶劣影响。比如,在网络上一直广泛流传着“1元=10角x10角=100分x100分=10000分=100元”的错误公式来诠释分享经济模式,并以此传销式发展粉丝与粉丝圈。
受访专家认为,应该规范和保护第一类、抑制和淘汰第二类、严厉打击第三类。同时,合理界定和解决安全问题。在他们看来,安全问题往往成为否定分享经济新业态的重要原因。但对于安全问题的讨论,失之于宽泛和空洞,往往缺乏充分具体的论证。因此要摒弃“泛安全化”思维,通过具体的制度设计解决相关安全问题,促进分享经济发展。一方面可以了解分享经济的商业创新是否比传统商业模式带来更多安全问题;另一方面,新产生的安全问题是否可以通过配套制度加以解决。
尽管分享经济在国内发展中遇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多数受访专家对这种“不求拥有,但求所用”的新经济模式表示出开放、宽容的态度。
受访专家表示,分享经济在中国,究竟会何去何从,最终决定这场变革结果的并不是平台(企业、个人)本身,而是一系列即将在社会、政治、经济政策上做出的选择。所谓“谋定而后动” ,只有冷静思考后的政策,才能真正合适分享经济。
一是要堵住现有漏洞。以P2P行业为例,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提出的一些重要内容,如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机制、建立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机制、强化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等,需要尽快落实。在具体方式上,根据已经暴露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规范分享经济活动,比如明确规定,凡是未获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机构,在工商注册时一律不得在机构名称中加入“金融”字样。对“财富管理”“理财”等有可能产生误导、误解的名称,也需慎重并有明确标准。同时要强化对资金托管和透明度的要求,明确在宣传产品时必须充分揭示风险,并将扩张过快、在媒体过度宣传的网络金融平台作为重点监控审查对象。
二是要利用“软法”保驾护航。运满满(上海细微信息咨询有限公司)CEO张晖张晖认为,“适当的监管是必要的”,没有监管的自由状态一定会形成混乱最后崩盘,但是放的多、还是管的多,是个平衡艺术。尤其是一旦上升至法律法规的高度,会带动各层级政府部门互动,出现蝴蝶效应,因此政府现在出台政策要慎之又慎。
果壳网创始人姬十三认为,新东西一定会带来一些问题,他希望未来不要出来太严格的监管,不要“一网打尽”“一刀切”式地叫停一些创新。
刘俊海教授建议,多考虑采用“软法”进行管理。比如欧盟即将出台的分享经济政策没有采用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条例、指令等形式,而是采用指南的方式。他认为,对于分享经济并未能够扎根的中国来说,分享经济仍处于不断快速变化发展之中,远未到成熟定型的时候;同时,分享经济的崛起对传统经济形态已经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如果采用条例和指令的方式,虽然法律效力层级更高,但过于刚性,缺乏调整和回旋的空间,既难以满足分享经济不断变动的需求,也容易引发传统经济业态的反弹。采用指南形式的好处在于,在划定底线的同时,给予各地自由发展分享经济发展的弹性。
三是要加强跨部门协调治理,完善相关税收制度。针对分享经济的平台具有数量大、分布散、大量利用互联网技术等特点,专家建议,在各地政府信息平台中增加相关数据交换内容,公安、工商、交通、房管、旅游、税务等部门实现相关信息共享,使税务机关能够通过数据交换掌握车辆运营平台、房屋短租平台的信息,开展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同时,建立与工商、交通、旅游等部门的联动征管机制;建立包括公安、检察、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在内的危机处置机制,以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本版稿件除署名外,由记者王存福、刘怀丕、周琳、阳娜、张遥、潘晔、罗羽、周颖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