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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野长城用水泥“抹平”涉违规 图纸未经审批

发稿时间:2016-09-26 03:50:00 来源: 新京报 中国青年网

辽宁省绥中县锥子山长城大毛山段修缮前。当地村民供图

  “长城顶部加三七灰土层的设计图未经报批。”昨日,辽宁绥中县锥子山长城“被抹平”事件调查组成员付清远表示,野长城维修后出现“被抹平”的效果,涉嫌违规。

  付清远为中国文物学会副会长、中国文物研究所总工程师、国家文物研究所总工程师。作为此次国家文物局调查组6人小组成员之一,他此前曾认为锥子山长城在维修工程技术上没有问题。

  据新京报记者了解,这段1200米长城的修缮方案正是由国家文物局组织的专家评审通过的,最终获得国家1000多万元的补贴资金。

  记者调查,据多方证实,这段长城在修缮时涉嫌违规使用水泥,并且在修缮不到两年时间里,已出现路面下陷、墙体凸起等现象。

  昨日,针对上述问题记者向辽宁省文物局局长丁辉求证,其回复称并不知情。

  专家质疑长城修缮后破坏原貌

  锥子山长城大毛山段位于绥中县小河口村南面的山上,这段长城修建于700多年前的明代,多年无人管理,部分堆砌城墙的石头散落坍塌,野草丛生。

  2014年后,经过修缮这段长城被重新堆砌,一层硬化的外壳铺在石头上,像是山野间的道路,看不出长城的面貌。

  “最美野长城被抹平”一文于今年9月20日在网上传播,并配上相关图片,被如此修缮的长城引起关注。

  9月23日,国家文物局调查组成员一行6人,来到该段长城进行现场勘查。对于广泛争议的“水泥路面”一说,调查组专家成员之一付清远当时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工程采用的是三七灰土外壳,起保护作用。这层外壳将在三五年左右风化消失。”

  而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均明确,对长城的修缮应当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另外,国家文物局制定的《长城保护维修工作指导意见》详细写明,“长城保护维修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妥善保护长城遗存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沧桑古朴的历史风貌……长城保护维修必须保持长城的原形制、原结构,优先使用原材料、原工艺。”

  中国长城学会副会长董耀会表示,现在修复后,长城与原来的地面材料、地面工艺都不一样,“那就已经违背了《文物保护法》和《长城保护条例》,破坏了长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长城灰土层覆盖设计图未经审批”

  记者了解到,这段修缮的长城大约有1200米长。2011年,绥中县文物局针对长城整体破损严重,部分地段有险情,委托辽宁省文物保护中心设计了维修方案。随后,方案连续通过了省文物局和国家文物局组织的专家评审,共获得国家1000多万元的补贴资金。

  根据2012年由国家文物局审批通过的《绥中锥子山长城大毛山段部分段落抢险工程修缮方案》,石筑墙体的顶部修缮为“对顶部残存素土海墁重新拍实,再用三七灰土补充一层拍实,平均厚度12厘米”。海墁,即俗称的墙顶平面。

  此前,付清远认为,按照这个方案,长城顶部使用三七灰土层浇筑覆盖,技术上并无问题。

  而昨日,付清远表示,“三七灰土”海墁在程序上确有问题。

原标题:辽宁野长城用水泥“抹平”涉违规 图纸未经审批
责任编辑:董容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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