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沈阳市共有早教机构近200家,由教育部门审批成立的“早教中心”只有3家,属于公益性机构,其余全是盈利机构。2014年,沈阳培正逗点早教铁西中心店老板跑路,拖欠家长学费200余万元,至今仍有家长没要回预缴的学费。提起跑路的原因,方华分析说:“早教机构收费都是预付在会员卡里,可能会有不良商家卷款潜逃的。行业竞争大,一些商家品牌竞争力不强、课程品质不高导致生源不足,坚持不下去就倒闭了。”
2010年2月1日施行的沈阳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学前教育机构场所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垃圾及污水处理站等环境喧闹、杂乱或者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早期教育指导中心,不能在办公楼、商场、超市等处选址。但记者实地探访发现,大部分早教机构设在购物广场、写字楼里,消防、卫生、安全环境是否过关引人担忧。
监管缺失亟待解决
记者了解到,目前,在我国教育体系中,3到6岁孩子的教育为学前教育,0到3岁的早期教育还未纳入现有教育体系,没有相应法律保障。早教机构由工商部门审批,注册的名称多为启智咨询服务中心、教育咨询公司等,政府教育部门难以监管。
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教育厅厅长沈健建议加快制定学前教育法,要求明确学前婴幼儿早期教育管理等职能归属教育行政部门,早教机构的准入制度采用行政许可制度。
沈阳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于永富认为,早教机构应当参考民办幼儿园的设立程序,由民政部门注册设立。主管部门要对早教机构从业人员资质进行审查、制定具体的行业标准。同时,早教机构应当配备医师、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等。
沈阳师范大学学前与初等教育学院教授秦旭芳表示,教育部门应当组织编写权威的早教示范教材。在课程设置上,应当从全面提高婴幼儿的综合素质出发,不仅要满足其智力发展,也要促进体力、情绪、审美等方面的发展,可以出台“0~3岁婴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等相关示范教材及规章。本报记者 刘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