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1日,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对陈宗汉做出的不起诉决定书。 受访者供图
陈宗汉从学校被带走的时候,身穿警服,而前来“执行任务”的警察,则一身便装。
那是2013年3月26日下午,19岁的广西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司法警察系学生陈宗汉,刚刚下课,预备将警用常服换成作训服,参加日常体能训练。随后,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凤岭派出所几名警官,以“协助调查”为名,将其塞入一辆未悬挂警用标志的汽车,从学校带回所里。
数小时后,陈宗汉的三名舍友亦被带入同一间派出所。在警方的语境中,陈宗汉等四名警校学生,成为 “盗窃团伙”成员,被抓次日便以“涉嫌盗窃罪”遭刑事拘留,旋即被逮捕,在南宁市看守所羁押18个月后,四人被取保候审。
2016年8月11日,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对四人做出不起诉决定,并于四天后解除取保候审。9月7日,陈宗汉等四人收到警校复学通知。
三年间,历经审讯、逮捕、起诉、宣判、取保候审和上诉后,四名警校学生,又回到原点。
警校生组成的“盗窃团伙”
9月13日,陈宗汉摸出警校学生证,发现上面的照片不知什么时候,已经被撕去。
这本《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生证》,2012年9月15日颁发,有效期至2014年7月1日。如果一切顺利,那一天,正是陈宗汉毕业的日子。
时间在2013年3月26日下午打了个结。当天,上完文化课的陈宗汉,准备到宿舍里换下常服,参加随后的训练。刚进门,他就接到教官的电话,要求其到学校保卫处“走一趟”。在那里,三名便衣警察在亮明身份后,以“协助调查”为名,将身穿警服的陈宗汉带离学校。
陈宗汉向重案组37号回忆,在前往派出所的路上,一名警察问他“最近有没有去南湖公园打架”,收到了否定的答复后,对方称“到所里再说”。而在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凤岭派出所的审讯室内,民警再次询问其“是否认识黄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