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图片|评论|共青团|青年之声|青春励志|青年电视|中青看点|教育|文化|军事|体育|财经|娱乐|第一书记网|地方|游戏|汽车
河北22年前劫杀案"凶手"向最高法申诉 高院曾驳回

发稿时间:2016-09-08 16:52:00 来源: 澎湃新闻网 中国青年网

家属和律师站在承德中院门口。

  申诉两次被河北高院驳回后,陈国清等四人又向最高法提出了申诉。

  9月8日,澎湃新闻从该案申诉代理律师黄佳德处获悉,当日上午,最高法立案窗口接收了申诉材料,他们从作案动机、证据体系、程序严重违法、另有真凶等方面提出无罪的申诉意见,工作人员回应称“需看材料情况再定”。

  1994年7月30日和8月16日,承德市接连发生两起抢劫杀害出租车司机的恶性案件。数月后,承德大石庙镇庄头营村村民陈国清被警方抓获。

  《承德日报》当时的报道称,经过具有多年刑侦经验的老侦察员运用出色的审讯策略,陈国清陆续交待了“十多个犯罪嫌疑人”,经警方排查与审讯,陈国清及同村的杨士亮、何国强、朱彦强四人被认定为这两起命案的凶手。

  1996年8月开始,承德中院四次以抢劫罪判处陈国清等四人死刑,前三次均被河北高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

  三次发回重审,河北高院均作出一份《发还提纲》,要求承德中院查清:“赃物的下落”、“如何解释人未捕获,血型、唾液鉴定已经做出”、“人未招供,破案报告已经出笼”、“作案时间”以及“证明材料应该入卷”、“证人证言是否受到威胁”、“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共22个问题。

  然而,在历次审判中,这些疑问始终未得到确切解决。在第三次的《发还提纲》中,河北高院还特别提出“如查证没有新的进展,就留有余地地判处”。

  2004年3月26日,河北高院终审作出“从轻”判决,判处陈国清、何国强、杨士亮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朱彦强无期徒刑。河北高院认为,陈国清四人抢劫致出租车司机死亡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且情节、后果均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均应严惩,陈国清、杨士亮均应判处死刑。但考虑本案的具体情节,对陈国清、杨士亮可以不立即执行死刑。

  上述判决中还提到,河北检察院认为,“尽管本案在某些证据上存在一些不足和遗憾,但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

  2001年3月,知名律师田文昌还曾组织北大法学院教授陈兴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时为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的胡云腾等人,就陈国清案进行论证。专家意见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改判被告人无罪。意见报告还指出,承德公检法机关在办理本案中存在明显严重的程序违法行为,使得本案的办理过程严重违反了司法公正原则,也直接导致本案根本无法认定有罪。

  案发至今,陈国清等四人坚称自己无罪,他们的家属也一直在上诉、申诉。此外,从1996年起,一名因盗窃获罪的嫌犯刘成金曾多次举报称,劫杀出租车司机的“真凶”另有他人。

  不过,2009年10月河北高院驳回了陈国清等人的申诉。在通知书中,河北高院还就家属关切的“真凶”另有他人的举报作出回应称,经查,所谓“真凶”在另案被讯问时,均对此予以否认。

  2016年6月29日,河北高院的法官在承德中院会见了陈国清等四人的家属,口头告知他们复查结果与2009年一致,再次驳回了他们申诉,并建议他们向最高法申诉。

原标题:河北22年前劫杀案"凶手"向最高法申诉 高院曾驳回
责任编辑:邵志凯
返回首页>>
最新推荐
时搜热点
热点推荐

扫描二维码进入

“青年之声”移动版

扫描二维码进入

中国青年网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进入

"畅想星声"全国大学生

网络歌唱大赛

x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人才招聘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Youth.cn. 请发送qnb至10658000 订阅手机青年报

共青团中央主办 共青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中国青年网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5108号 京|ICP备11020872号-17 京公网安备110105007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