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非法渠道购进美白针,经过二次包装后进行销售,结果导致多名用户在使用后毁容。近日,经江苏省淮安市清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乔宇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万元,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销售等活动。
现年39岁的乔宇自2009年起一直从事医疗器械销售工作。2014年5月,乔宇通过非法渠道买进美白针,并以南京天翼之星整形用品公司(未注册登记)的名义进行二次包装。其间,雇佣朱红(另案处理)在全国各地进行推销。截至当年9月,乔宇等人累计销售价值5.4万余元的美白针。
钱某、夏某使用该美容产品后出现毁容、内分泌失调等症状,于2014年11月报案。2015年1月15日,乔宇到公安机关自首。经鉴定,乔宇销售的美白针系假药。
(王园园 黄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