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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超时怀孕 北京一妇幼保健院4年共罚19万

发稿时间:2016-08-19 15:01:14 来源: 北京时间 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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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护人员称医院“限期怀孕”

  一名已怀孕数月的护士告诉记者,自己孕前就已经向领导打了申请报告,“我是属于在申请批准时间内怀孕的。”她证实,医院的女性医护人员怀孕前需要申请报批,但是要在医院安排的期限内怀孕。

  “我交了申请,政策是针对所有医护人员的,没有医生、护士区分对待。她表示,自己科室里不止她一名孕妇,都是‘计划内’”。

  但同为通州妇幼的护士刘娜(化名)却遭遇不同,她告诉新京报记者,日前她去医院交了一万多元罚款。”因为我没有在批准时间内怀孕。“新京报记者发现,在医院给刘娜开具的罚款收据上,标明“违反医院计划生育管理制度罚款”,并加盖了该院公章。

  刘娜称,医院的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就是要求医护人员孕前需向医院申请,医院会给申请人批复3个月的期限,申请人必须在此期限内完成怀孕,否则将罚款,罚款金额不等,基本一万元以上。除了罚款,产假期间停发各项福利待遇、3年内不能参与评优提职、取消当年薪级工资调整等也都在处罚之列。

  刘娜告诉新京报记者,医护人员错过怀孕期限后,科室领导会将情况逐级上报,医院办公室会出一张罚款单,然后拿着单子去财务科交钱就可以了。

  相关规定已施行10多年

  通州区妇幼保健院一名医生透露,限期怀孕政策已在医院施行了10多年。

  “提交申请后,院领导会给批时间。”这位医生称,多年来,这项政策并没有在医院引起过多讨论。这位医生表示,医院女职工太多,工作又忙,如果大家都扎堆怀孕的话,会给工作造成不少负担。“好像其他医院也差不多,女工多的地方都一样。”

  刘娜表示,自己入职培训时,就被明确告知“限期怀孕”的规定,同事怀孕前都交了申请,但因为错过期限被罚钱的也有不少。

  医院取消相关政策退款道歉

  新京报讯 (记者戴轩 郭超)针对有媒体报道通州妇幼保健院规定员工“限期怀孕”,限期外怀孕将被医院罚款的消息。昨晚,通州区卫计委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已经调查清楚此事。通州区妇幼保健院也对此作出回应,称取消该院“计划生育政策”,退还全部罚款,医院领导班子向受罚职工公开道歉。

  单位“限期怀孕”规定违法

  医院要求员工“限期怀孕”是否合理合法?对此,北京圣远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优银律师表示,生育权是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生育自由受法律保护。只要是符合法定生育年龄、法定生育条件的公民都可以依法行使生育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限制。

  王优银表示,就此案例而言,医院单方面要求医护人员“限期怀孕”,是违法的。根据《劳动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医院此举已经超越了法律授权。而医院基于此规定对医护人员作出的罚款等处理措施,显然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应全额返还。

原标题:女员工超时怀孕 北京一妇幼保健院4年共罚19万
责任编辑:魏林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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