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私生子落户福利院
和父亲生活的小童因是私生子,一直上不了户口,导致无法念高中。在小童母亲找到沈某后,沈某打电话给她的一位女性朋友,称现在有政策可以给收养的孩子办理北京户口,请她帮忙收养个孩子。该朋友办理手续时,得知还要缴纳20多万元罚款遂放弃,想把孩子送到福利院。
由于小童的年龄超过14岁,福利院不收,经沈某向上级领导汇报,民政局专门召开协调会。沈某隐瞒了小童的实际情况,称孩子只是年龄条件不符,其家庭确实困难,后福利院同意给小童办理落户。
庭审时辩称不知情
沈某对指控罪名提出异议,否认其知道被收养人的真实家庭情况,其行为与被收养人落户北京不具有因果关系且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但根据此前供述,沈某告知收养人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并给他们把关,还为刘某两个孩子办理了上学借读、找户籍处催办户口审批手续。后明知不符合收养登记的政策条件,但认为手续没问题,就让收养人找登记员办理手续。
法院经审理认为,沈某的行为导致3人落户北京,1人被违规收养,其行为不仅破坏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力,而且破坏了国家的户籍管理制度及收养制度,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最终,法院认定沈某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检方释法
审查走形式
留监管漏洞
顺义区检察院表示,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开具证明时疏于检查,仅凭申请人口述便出具了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确认弃婴捡拾情况”、“子女情况证明”、“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双方共同生活多年并以父母子女相称的证明”等材料,为沈某在审核办理事实收养所需各项证明材料时提供了滥用职权之机。
此外,办理收养手续的个别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真实性的审核流于形式,无法达到审查监督的目的;户籍迁出、落户、注销等监管环节存在一定漏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