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质疑:“小黄帽工程”能否筹集资金?
2012年9月3日,安教办曾公开发表《致家长一封信》,这封信详细介绍了“小黄帽工程”的性质以及实施过程。
据信件原文表述:“本活动属于公益性安全教育活动,其包含新型反光小黄帽、学生信息卡、一年的交通安全意外伤害险、开展相关活动等。普通家庭承担部分费用33元(保险费),对贫困家庭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及孤儿,安教办将组织社会爱心力量免费赠送。”
记者随后咨询北京国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女士,对方表示:“公益活动从法律层面来界定,就是指在活动实施的各个环节,都不应当收取当事人任何费用。普通家庭承担部分费用33元这项规定,显然不符合公益活动的界定。”
“小黄帽工程”的经费从何而来?既然是公益活动,收取学生保险费用的做法又是否合理?
对此,安教办前述张姓工作人员在回应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必须整合社会资源,首先要有一些社会爱心力量捐助,我们就去找一些机构、一些企业筹集善款。但任何活动都需要经费,完全依靠爱心捐助也不现实。活动的周期比较长,只有筹集到经费以后,才能开展下一步的活动。”
“我们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比如安教办会拿出一些规划,然后寻求企业合作。当然对于企业来说也有一些回报,比如软广告还有对企业的宣传等。”张姓工作人员说到。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著名教育学者熊丙奇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学校开展公益活动,必须保证活动推进过程中,不收取学生任何费用。学生购买保险,其出发点是为了降低意外成本。在事先告知清楚的情况下,让学生及家长自由选择,我觉得就不违反公益性原则。”
“既然是公益行为,就不应当存在等价交换。利用企业捐助确实是筹集资金的一种方式,但不能成为经费的唯一来源。否则就很容易将公益活动变成商业行为,甚至出现利益输送。”熊丙奇说。
据关工委回应,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活动于2014年7月已经被叫停,叫停的项目中当然也包括“小黄帽工程”,目前遗留问题还在处理中。
记者还发现,三部委的退出声明中均提到:“有人以安教办名义收取相关费用,从事牟利活动,产生民事纠纷,上述行为违背公益性原则,所签协议无效。”
专家呼吁:社会团体须与政府脱钩
从安教办的性质来看,虽然是由部委联合成立的办公室,但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也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资质。
有专家认为,安教办和挂靠在政府机构下的协会或者社团性质很类似,并不是独立法人单位。这些机构打着政府旗号在地方强推的现象时有发生。
“要解决政府、市场、社会边界模糊问题,就是尽快让社会团体、协会与政府脱钩。”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说:“过去,一些协会、社会团体挂靠在政府部门下面,成为滋生腐败的根源。这些协会社会团体通过收费、发证、培训,打着政府的旗号四处敛财。现在的改革,就是要取消政府和社会团体之间的这种关系,消灭腐败滋生的土壤。”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2015年7月1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方案》明确提到:“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直接登记和独立运行。行政机关依据职能对行业协会商会提供服务并依法监管。”
泰山智文化有限公司负责人韦某接受采访时也提到:“按照安教办主任张明的说法,安教办不具备法人资格,也没有自己的单位账户,将保证金打给个人,打给第三方公司,我们当时也是有疑虑的。但看到四部委的文件,看到部委的公章,我们的疑虑就消除了。”
截至记者发稿前,安教办官网在主管单位一栏依然写有教育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关工委和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