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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熊猫金丝猴遭盗猎:7名被告判刑 4人被处10年以上【图】

发稿时间:2016-05-22 13:12:00 来源: 华西都市报 中国青年网 我要评论

  电话来了,上山逮小熊猫

  在被抓前,廖昌的出租屋已经被警方查获,那么,后来在犀浦大酒店交易的这两只活的小熊猫到底从哪儿来?廖昌交代,这两只小熊猫并非自己的,而是与朋友陈嘉一起去雅安买的。“我们两人曾是生意伙伴,出租屋被查后,他主动帮我联系买家。”廖昌说,2015年1月,他接到陈嘉的电话,问能不能弄到活的小熊猫,有人出高价买。廖昌立即给雅安宝兴县的老朋友杨良打电话,让他到山上弄几只回来。2015年1月11日前后,杨良带着绳索等工具,徒步四五个小时,在山上耗了一天,捕捉了4只小熊猫。

  几天后,廖昌带着陈嘉,双方在成雅高速雅安站一手交货一手交钱,杨良以每只2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廖陈二人。没想到,小熊猫被带回新都没几天就死了两只。第二天,廖昌到犀浦大酒店门口准备卖给下家。这一次,还没交易成功就被警方挡获。

  根据廖昌等人的供述,警方很快把整个链条中的猎杀、收购、运输、售卖等环节的犯罪团伙10余人抓捕归案。

  一审判决

  7名被告判刑 4人被处10年以上

  24日,该案一审在新都法院开庭审理。根据法院提供的部分判决书内容,记者发现:廖昌、陈嘉等近10人从2013年11月起至2015年1月初,先后从阿坝州汶川、雅安宝兴等地猎杀、收购、运输、售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金丝猴5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黑熊3只、小熊猫4只(包括制品)。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廖昌、杨海等5人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十年六个月、十年、十年六个月、三年;被告人杨明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王娟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责任编辑:海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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