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图片|评论|共青团|青年之声|青春励志|青年电视|中青看点|教育|文化|军事|体育|财经|娱乐|第一书记网|地方|游戏|汽车
男子47万刚买的“路虎”出4S店追尾老爸宝马

发稿时间:2016-04-23 00:24:07 来源: 扬子晚报 中国青年网 我要评论

  扬子晚报网4月22日讯(通讯员 邓欢 施锁玉 记者 万凌云 )一辆“路虎”刚刚从4S店买了开出,上路不到20分钟就与一辆“宝马”发生追尾。奇葩的是,事故双方居然还是父子俩。22日,镇江丹徒警方介绍,幸好两辆车的登记名字不一样,而如果是一个人的名字,两车之间发生事故,“三责”险部分,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那损失就大了。  22日,镇江丹徒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告诉扬子晚报记者,4月19日下午1时许,镇江丹徒境内308省道与秀山村路口红绿灯处,发生了这起“路虎”车追尾“宝马”车的事故。大队民警到场后,“路虎”车驾驶员句容黄梅人冯涵(化名)介绍,当日中午,他和儿子俩驾驶这辆“宝马”车到“路虎”4S店看车,并当场为儿子买下一辆价值47万元的“路虎”。回家途中,儿子开“宝马”车走在前,自己则开着新车紧随其后。不料,在红绿灯路口,一时大意竟发生追尾事故。

  在警方提供的现场监控画面显示,当时路口绿灯只剩2秒时,“宝马”车到达路口并在停止线前停了下来,而紧随其后的“路虎”车因避让不及,直接撞了上去。  处警民警告诉记者,事故中两车车损严重,幸运的是两人都未受伤,且保险有效。原来,“路虎”在4S店购买了及时生效保险,且是以冯涵自己的名字登记的。而据冯涵讲,这辆“路虎”是为儿子买的,但考虑到“宝马”车原就是以儿子的名字登记的,购买“路虎”时,就登记了自己的名字并买了保险。

  “若仍以儿子的名字登记,两车之间发生事故,‘三责’险部分,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那损失就更大了”,处警民警也为这对父子感到幸运。

  目前,事故善后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责任编辑:周学磊
返回首页>>

扫描二维码进入

“青年之声”微信

扫描二维码进入

中国青年网微博

扫描二维码进入

"畅想星声"全国大学生

网络歌唱大赛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