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谢水旺 李玉敏 上海、北京报道
在完成银行直接存管系统对接并上线方面,截至2017年2月23日,共有118家正常运营平台与银行完成直接存管系统对接并上线,约占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总数量的4.94%。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简称《指引》)终于正式落地。
该《指引(征求意见稿)》曾于去年8月下发至各银行,时隔半年之后,2017年2月23日银监会正式发布《指引》。
《指引》明确,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的开立与销户、资金保管、资金清算、账务核对、提供信息报告等职责的业务。
开鑫金服总经理、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副会长周治翰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引》明确了商业银行进行网贷存管的“合法性、唯一性”。
《指引》还要求网贷平台六个月内完成整改,且登记备案等为前置条件。
不过,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网贷平台可以和银行签订存管合作意向性协议,等获得备案登记后再进行资金的存管。
可先签订存管意向性协议
2月23日下午,银监会召开媒体通气会表示,当前,我国网贷行业还处于规范发展初期,一些网贷机构资金缺乏第三方监管,普遍存在设立资金池,侵占或挪用客户资金的行为,有的甚至卷款“跑路”,极大损害了投资人利益。资金存管机制实现了客户资金与网贷机构自有资金的分账管理,从物理意义上防止网贷机构非法触碰客户资金,确保网贷机构“见钱不摸钱”。
银监会表示,目前,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商业银行均具备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的条件和资质,银监会支持各商业银行根据各自市场定位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以满足市场需求。
由于此前不少银行和金融机构对于网贷存管有所顾虑,担心网贷行业的风险影响到银行的声誉。因此,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版相比,监管把银行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的“免责”条款向前提到总则,以此打消银行顾虑。
而且,《指引》还规定网贷平台作为委托人,委托存管人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整改期自本指引公布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期限与网贷监管暂行办法中整改的过渡期保持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