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讲黄段子也可能构成性骚扰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王新宇教授介绍,法律对“性骚扰”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生活中通行的判断标准是:违背受害人的意愿,故意作出或者发出性的行为或者挑逗,使对方心理产生不适、不快的都属于性骚扰。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性骚扰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身体接触骚扰 。身体故意靠近,故意擦撞、强行搭肩膀或手臂,更严重的强行抚摸、搂抱、亲吻等。
②言语骚扰。在两人独处时故意谈论有关性的话题,询问个人的性隐私、性生活,故意讲述色情笑话、故事等。
③短信、微信、电子邮件骚扰。经常发一些黄段子或肉麻不堪的话,多次提出与对方到私密场所约会的请求等。
④性索贿或性要挟骚扰。以同意性服务为条件,来换取一些利益,甚至以威胁的手段,强迫进行性行为。典型例子就是上司以职位的升迁,来暗示他人同意进行性服务等。
⑤自我暴露进行性骚扰者。
当然,也有一些同事朋友间私下偶尔开开有“色”的玩笑,当事的女性如果接受不反感就不能算性骚扰。主要区分在于是否违反当事女性意愿,造成当事女性的反感甚至精神上的损害。
为最大程度避免职场性骚扰,女性在工作中要注意:
①不要穿着过于暴露的衣服;
②碰到有这种倾向的上司或男同事,及时避开,敬而远之或者选择离职。
③进入男上司的办公室,应将办公室的门敞开;
④碰到正在发生的性骚扰行为应立即表示反感和反抗。
遭遇职场性骚扰 该如何保障权益?
王教授认为,是否构成性骚扰,因为个人的接受程度不同,更多的是一种个人感觉,如果当事人觉得对方发送的信息、图片、行为举止属于明显的恶意性骚扰,而不只是同事朋友间的普通玩笑,首先要做的就是明确告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