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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受伤谁有理”是个坑,跳不得

发稿时间:2023-03-03 10:28:00 来源:现代快报 中国青年网

  剑指“唯结果论”“谁受伤谁有理”,以严正理念和清晰标准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信条,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媒体记者2日从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近日联合公安部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其中要求准确区分罪与非罪,避免“唯结果论”“谁受伤谁有理”,受到关注。

  这并不是有关部门第一次提出司法意见。例如,2020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布,要求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

  剑指“唯结果论”“谁受伤谁有理”,以严正理念和清晰标准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信条,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不必讳言,“唯结果论”“谁受伤谁有理”的问题,在现实中是存在过的,往往引发巨大争议,不利于法治精神的弘扬。

  2022月9月,福州晚报曾报道,在福州,外卖员梁某停车时,电动车灯照射到某单位保安陈某与张某的眼睛。双方发生口角,其中1名保安用道闸遥控器砸向梁某,梁某随即返身欲和2名保安理论,进而被2名保安击打。梁某先发出警告,并在后退躲闪的过程中挥拳回击,双方纠缠在一起。经鉴定,梁某的伤情系轻微伤,而梁某的挥拳回击,造成保安陈某轻伤二级的后果。梁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提请审查逮捕。

  如果单纯依照伤情,既然够得上轻伤标准,“问刑”也并非突兀。但问题在于,全览整起事件,梁某是在被动情况下特别是躲避过程中为了保护自己而作出反击的,具有典型的正当防卫特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定要严厉追究梁某的故意伤害责任,则明显落入“唯结果论”“谁受伤谁有理”的窠臼,制造不公。

  好在检方及时“纠错”。经办检察官反复调查走访后,组织召开了公开听证会,最终认定梁某行为表现出防卫性和一定节制性,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这个“反转型”认定令人欣慰,但令人不无忧虑的是,这类错误判定并不鲜见,且并非皆能得到及时纠正。正如一位刑法学专家所言,一些司法工作人员在案件性质判断时存在机械武断的判断思路,只要存在互殴行为,不问起因和过程,常常“唯结果”以故意伤害论处。

  这种机械的、糊涂的论处方式,给当事人带来十分糟糕、痛苦的人生影响,令人痛心、反思不已。对于此类倾向,必须以法治之力扭转。

  应该看到,一些轻伤害案件中的责任判定失误,并非执法者故意为之。在司法实践中,互殴型故意伤害和正当防卫往往缺乏界限,这是客观事实。因而,要想“断案”精准,首先要有精准界限。前述司法意见的推出,起到的正是厘清界限、提供准绳的作用。例如,《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指出,如果犯罪嫌疑人只是与被害人发生轻微推搡、拉扯的,或者为摆脱被害人拉扯或者控制而实施甩手、后退等应急、防御行为的,不宜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故意伤害行为。这类明细要求,有利于减少和杜绝错判,为无辜者撑腰,伸张正义。

  据统计,2022年,中国检察机关受理轻伤害案件7万余件,且多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或者偶然事件引发。这说明轻伤害案件数量众多,与群众生活并不“遥远”。坚持法理情统一,维护公平正义,是惩恶扬善的要旨。唯有准确把握界限,防止不当认定,才能避免“误判伤害”,让正气和信心深植于大地上。

  现代快报首席评论员 戴之深

原标题:“谁受伤谁有理”是个坑,跳不得
责任编辑: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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