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图片|评论|共青团|温暖的BaoBao|青年之声|青春励志|青年电视|中青校园|中青看点|教育|文化|军事|体育|财经|娱乐|第一书记网|地方|游戏|汽车
首页>>新闻 > 即时新闻 >>  正文

东莞市住建局明确:首套房(无贷款记录)最低首付20%

发稿时间:2023-01-10 10:50:00 来源:南方+客户端 作者:吴擒虎 中国青年网

  1月9日,东莞市住建局更新“莞e认购”小程序中的温馨提示内容,其中“关于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进行了调整。

  首套房(无贷款记录)最低首付20%,利率下限4.1%;

  首套房(有贷款记录)最低首付30%,利率下限4.1%;

  有一套住房(已结清贷款)最低首付30%,利率下限4.1%;

  有一套住房(贷款未结清)最低首付30%,利率下限4.9%;

  有2套及以上住房(已结清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视情况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具体内容如下:

  按照“因城施策”原则,结合东莞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及政府调控要求,经广东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通过,自2023年1月6日起,东莞市全市执行的住房信贷政策具体如下:

  (一)对首次购买住房(无房屋登记信息且无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利率下限为LPR-20BP(即4.1%)。

  (二)对购买首套房(无房屋登记信息、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利率下限LPR-20BP(即4.1%);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即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利率下限4.1%)。

  (三)对拥有一套住房,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再次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居民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利率下限为LPR+60BP(即4.9%)。

  (四)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

  符合以下条件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在2023年1月6日前(不含1月6日),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

原标题:东莞市住建局明确:首套房(无贷款记录)最低首付20%
责任编辑:hz
 
相关新闻
加载更多新闻
热门排行
热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