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仁平 通讯员黄贵重 李宝英)“到7月9日,苏某就被重新收监执行满一年了。”近日,福建省安溪县检察院检察官告诉记者,苏某被重新收监执行,是该院联合相关部门协同发力,促进保外就医制度规范运行的结果。
苏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5万元,刑期至今年8月28日。服刑期间,苏某因患鼻咽癌于2018年1月被暂予监外执行,在其居住地所在的安溪县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
2021年4月,安溪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苏某放化疗结束后的3年间,病情诊断均未见明显鼻咽癌症状描述,对其是否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情形需进一步调查。为此,该院督促县司法局组织专家医师对苏某进行病情复查和鉴定。经复查,医院作出“目前没有肿瘤存在依据”的诊断意见。
对此,安溪县检察院认为苏某目前的病情不属于适用保外就医的疾病范围。鉴于苏某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该院遂依法监督县司法局提请监狱管理机关将苏某收监执行。2021年7月9日,苏某被收监执行。
据介绍,保外就医刑罚执行过程中,审查判断病情鉴定是否与本人病情相符、病情是否发生变化、是否需要收监执行,是监督工作难点。为防范伪造病情复查材料、“一保到底”等现象,安溪县检察院经过探索实践,于2021年4月联合县司法局、卫生健康局建立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审核工作机制,加强对病情的专业化、规范化审核,严把病情诊断关,确保鉴定意见无瑕疵进入下一环节。
该机制规定,由县医院组成专家库,每季度审核病情复查材料;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函告县医院,确定所需专家专业、人数及时间、地点等,由检察机关随机选取专家,共同组成病情复查审核小组进行审查并出具报告;检察机关全程进行监督,一旦发现罪犯病情已经好转、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的,立即建议提请收监执行。
该机制运行以来,安溪县检察院已对保外就医情形消失的罪犯,及时督促主管机关提请收监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