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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处理涉疫案件37起,无核酸报告逃离南京者被法办

发稿时间:2021-08-04 12:09:00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作者:陈雨薇 李润文 李超 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南京8月4日电(实习生 陈雨薇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润文 李超)今日上午,南京第十五场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召开。南京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王秉德介绍,截至8月3日,南京市公安机关共查处各类涉疫案件37起,依法处理各类人员39人。其中,刑事拘留3人、取保候审10人,行政拘留8人、罚款警告11人,批评教育7人。

  王秉德通报了一些典型案例: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类案件:7月22日晚,贺某(女,33岁,本市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检测出我有新冠、阳性”“本人在夫子庙上班接触的人多”等不实信息,被快速转发扩散。贺某的行为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7月23日,贺某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王秉德还通报了其他类型案件:

  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类案件:7月29日下午,宋某某(男,64岁,本市人)在秦淮区一核酸检测点,不听从现场防疫工作人员劝阻,强行穿过警戒线插队并殴打防疫工作人员,造成核酸检测现场秩序混乱,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7月30日,宋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妨害执行公务类案件:7月31日中午,葛某某(男,59岁,本市人)骑电瓶车经过江宁区上元小学门口防疫检查点时,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员检查,强行骑车将防疫工作人员拖倒在地,拖行十余米,导致防疫工作人员身体多处擦伤,严重妨害了防疫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7月31日,葛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出租车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载客离宁类案件:7月28日下午,杨某军(男,45岁,山东兰陵人,南京某出租车公司驾驶员)驾驶出租车在栖霞区搭载2名乘客出城,引发疫情传播风险。因违反南京市关于全市出租汽车不得离宁的疫情管控规定,杨某军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逃避离宁查验类案件:8月2日下午,徐某(男,30岁,安徽蒙城人)、戴某某(男,18岁,安徽蒙城人)因无“48小时核酸阴性检测证明”无法通过离宁查验点,遂翻越围栏、绕道通行,引发疫情外溢风险。8月3日,徐某、戴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棋牌室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类案件:7月31日晚,许某某(女,39岁,本市人)在玄武区本人经营的棋牌室聚集多人打麻将,违反南京市关于“暂停棋牌室等密闭场所营业”的疫情管控规定,引发疫情扩散风险。8月2日,许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原标题:南京处理涉疫案件37起,无核酸报告逃离南京者被法办
责任编辑:白珂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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