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省委巡视组原正厅级巡视专员于宝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于宝国违反政治纪律,串供并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及职务上的影响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钱款;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职务晋升、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于宝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政治上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工作上违背组织原则,擅权妄为;经济上贪敛钱财,搞权钱交易,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党员领导干部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于宝国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于宝国简历
于宝国,男,汉族,1962年7月生,黑龙江齐齐哈尔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文学学士学位。
1980.09—1984.07 黑龙江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4.07—1986.05 哈尔滨电工学院院刊编辑部编辑
1986.05—1986.06 哈尔滨电工学院宣传部干事
1986.06—1989.05 哈尔滨电工学院党委宣传部副科级干事、实习研究员
1989.05—1993.04 哈尔滨电工学院院长办公室秘书科科长、讲师(其间:1991.09—1993.04借调省委组织部党政干部处工作)
1993.04—1996.12 省人事厅人才中心、企业人事处主任科员
1996.12—1996.12 省人事厅企业人事处助理调研员
1996.12—1999.04 省委组织部党政干部处助理调研员
1999.04—2000.11 省委组织部党政干部处副处长
2000.11—2000.12 省委组织部干部二处副处长
2000.12—2005.11 省委组织部干部二处副处长、调研员(其间:2003.03—2004.03挂职任富锦市委副书记)
2005.11—2007.12 省委组织部干部二处副处长、调研员(主持工作)
2007.12—2011.10 省委组织部干部二处处长
2011.10—2015.12 绥化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15.12—2018.12 大庆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18.12—2021.04 省委巡视组正厅级巡视专员
2021.04 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