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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一小区遇蹊跷事 无供暖小仓库收到万元暖气催缴通知

发稿时间:2021-07-20 17:36:00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作者:韩荣 中国青年网

  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韩荣

  “我家的仓房没有安装任何供暖设施,十多年也无人过问,怎么现在出现‘天价’缴费通知单呢?”住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绿波华园小区的褚海涛怎么也没想到,自己花一万多元买来用作储存杂物的小仓房一夜之间欠款13445元。

受访者供图

  “仓房是2006年买的,购买之后从来没交过取暖费。”褚海涛说,仓房不到15平方米,当初是自己买来用作储存旧物的,没有其他用途。因为仓库内没有安装供暖设施,因此当时开发商亲口告诉他不需要缴纳取暖费。

  7月16日,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来到褚海涛所在的小区,发现褚海涛所在的小区与很多小区不同,仓房建设在居民住宅主体楼一层。记者在多家仓房门上看到了一份由供热公司出具的用户欠费明细,上面标明从2012年度开始计费,共收取十年的供热费用。除去基本应收的供热费外,还包含高额的滞纳金。其中有一位居民基本供热费欠费9654.4元,滞纳金高达19616.8元。

  褚海涛向记者展示了仓房的房权证,上面显示房屋套内面积为13.86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工业交通仓储。记者看到褚海涛仓房内只放有一些陈旧的家具,“冬天时仓房内温度太低,水管都会被冻上。”

  今年以来,绿波花园小区部分居民已经前后两次收到过供热公司出具的用户欠费明细。与褚海涛一样,付先生也有一样的困惑,明明没有供暖设施,十余年也从没有人提醒过缴纳,怎么就多出这么多钱?

  付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家的仓房只有几平方米大,如果每年按时缴纳供暖费用,以2020年——2021年度为例,交费标准38.32元,供热时间为当年10月下旬至次年4月下旬,十年加起来应收供暖费用也不过几千元,现在加上滞纳金却有上万元。带着疑问,付先生找到了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询问。

  供热公司收费员告诉付先生,之前没有提醒缴纳取暖费属于工作失误。“收费员告诉我是他们忘记提醒了,但是如果一直不缴纳滞纳金,到今年底,住宅的取暖费用他们也不会收取了。”付先生表示,供热公司现在给出两种解决办法,一种是按照住宅的供热标准交全款费用,不收取滞纳金;另一种是按照热损的标准交取暖费用,并补上所有滞纳金费用(热损的缴费标准为住宅取暖费用的30%)。

  包括褚海涛在内的12名小区居民带着疑惑拨打了哈尔滨12345市长热线并得到了供热公司的回复。

  回复显示,该小区主体楼下共有仓房193户(间),供热情况有三种:一是无供热设施(历史原因,开发商入网时有一少部分仓房没有供热设施,因存放秋菜或充当储藏间);二是有供热设施(仓房内有供热设施并按时缴纳全额热费);三是私自拆除供热设施(自行将供热设施拆除,属违规行为)。依据《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该小区仓房属非分户用户(记者注,“非分户”为集中供热),按条例规定不符合停热条件,且仓房在主体楼下,考虑到仓房面积小,且没有进行经营性活动等因素,允许用户按住宅合规办理停热手续并缴纳供热运行基础费。

  对此回复,付先生表示不认同。“在欠费明细是否分户一栏显示分户,且我们的用途不是住宅,怎么能按照住宅收取费用呢?假设按照住宅标准收费,那冬季仓房温度也并未达到规定标准温度。”

  此后,包括褚海涛在内的12名小区居民在今年6月25日又找到哈尔滨市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供暖收费没有依据,没有提供服务供暖等问题,并拿到了受理告知书。告知书上显示,将于2021年9月15日前办结并书面答复。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带着居民的疑惑给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负责供暖的工作人员拨打了电话,对方以公司要统一对外宣传口径,须向阿城区组织部报备得到领导同意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一下子要缴纳十年的滞纳金很难承受,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早日答复解决我们的疑惑。”付先生说。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7月19日哈尔滨电

受访者供图

原标题:哈尔滨市一小区遇蹊跷事 无供暖小仓库收到万元暖气催缴通知
责任编辑:纪佳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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