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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下月起将严查“社区团购”虚假宣传、假优惠等

发稿时间:2021-07-16 08:37:00 来源:重庆晨报 中国青年网

  虚假宣传、假优惠等行为下月起将严查

  滥用自主定价权、大数据杀熟、消费信息泄露……在参与网络“社区团购”时,你经历过类似问题吗?

  昨天,拼多多、阿里集团等多家企业代表来到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参加《重庆市网络社区团购合规经营指南》(以下简称《经营指南》)培训视频会。此次会议,主要是为了给《经营指南》的具体实施做铺垫,相关企业代表现场学习该指南,并做出规范经营的相关承诺。

  什么是“社区团购”?

  “社区团购”是指经营者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商品信息,将订单汇总发送给供货商或销售商,由供货商或销售商将商品配送至指定地点,经营者验收后进行分拣组合并送至自提点由消费者提取商品的活动。

  也就是说,你足不出户,只需动动手指就可以在手机上订购菜品、水果等,在小区门口或家门口就可以收货。因其很方便,受到居民的欢迎,但这个过程中因为部分社区团购发起方存在不规范,遇到了一些问题。

  在重庆,开展网络社区团购的企业包括橙心优选、美团优选、多多买菜、兴盛优选、永辉社区GO、十荟团、谊品到家、微荞优选8家。

  一般会遭遇哪些问题?

  据重庆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社区团购可能存在的问题包括滥用自主定价权、垄断、不正当竞争、欺诈消费者、大数据杀熟等。

  “例如有些平台利用大数据获悉某些消费者的消费喜好,便自动抬高消费者经常购买商品的价格,以后这些行为都将明令禁止。”该负责人表示,《经营指南》明确规定了多个方面的内容。

  其明确了制定指南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社区团购经营活动的基本原则等内容,明确了平台经营者开展网络社区团购经营活动的方式、准入、信息报送等内容,以及网络社区团购经营者在食品安全、产品质量、信息公示、促销活动等方面的要求。

  而且明确了禁止滥用自主定价权、禁止垄断行为、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欺诈消费者行为、禁止大数据杀熟等内容。同时专门针对经营票据的提供、退换货规定、消费者投诉处理、消费者信息保密等消费者权益保护内容作出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8月1日,《经营指南》将正式实施,其从准入、经营到退出全过程全链条进行了规范。相关企业代表在学习相关内容后,做出了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滥用自主定价权、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相关承诺,并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强化行政指导,引导社区团购企业认真贯彻《合规指南》相关要求,切实做到守法经营,主动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

  加大执法力度,根据核查情况和投诉举报,对社区团购平台存在的低价倾销、虚构原价打折、虚假宣传、滥用支配地位等垄断、不正当竞争和价格违法行为开展调查,依法予以查处。

  并深化部门协作,加强与网信、公安、商务、金融、通管等部门的联动配合,着力构建共治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 范圣卿

  社区团购要遵守“九不得”

  不得通过低价倾销、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方式滥用自主定价权。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严禁以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

  不得违法达成、实施固定价格、限制商品生产或销售数量、分割市场等任何形式的垄断协议。

  不得实施没有正当理由的掠夺性定价、拒绝交易、搭售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不得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排除、限制竞争。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申报标准的,应当事先申报,未申报的一律不得实施集中。

  不得实施商业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严禁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进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欺骗、误导消费者。

  不得利用数据优势“杀熟”,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不得利用技术手段损害竞争秩序,妨碍其他市场主体正常经营。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不得非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

  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危害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消费者到底怎么“团”?

  社区团购作为一种新型销售模式,以便捷和低价的优势成功吸引大批消费者。从事社区团购的既有电商平台,也有微商、社交平台,还有个人组织的微信团购群。但在迅速发展的热潮中,虚假宣传、以次充好、退换不便等问题也暴露出来。

  社区团购的产品有问题,“团长”要担责吗?退款添加限制条款,是否合理?遇到社区团购消费纠纷,消费者如何举证维权?一起来听听律师怎么说。

  “团长”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

  “团长是否担责,取决于其是否属于有偿组团。”湖南怀天律师事务所刘梦瑶律师称,在社区团购中,“团长”若是无偿代购,不负法律责任;若是带有营利性质的,“团长”倒卖或收取了代购费,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存在问题,“团长”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生产者或销售者则要承担主要责任。

  退款限制条款应认定为无效条款

  针对退款中商家添加限制条款的情况,刘梦瑶认为,其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减轻了经营者的责任,是不合理且违反法律规定的。

  刘梦瑶表示,“残次品不退款”“24小时后不退款”“不能单独退货”等条款,明显含有“免除经营者损害消费者权益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内容,因此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该认定为无效。

  消费者应保留团购相关证据材料

  “遇到社区团购消费纠纷,可以凭借购买记录、微信聊天记录、付款记录、照片等证据材料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也可以拨打12315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甚至可以直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刘梦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社区团购时应具备证据意识和保护意识。一方面,要注意保留与团购有关的证据材料,万一遇到纠纷,这些证据就是证明自己诉求的重要依据,对成功维权起到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消费者要增强自身的保护意识,应加深对社区团购的了解,在消费前可考察团长、经销商的商誉及口碑。

责任编辑:任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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