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图片|评论|共青团|温暖的BaoBao|青年之声|青春励志|青年电视|中青校园|中青看点|教育|文化|军事|体育|财经|娱乐|第一书记网|地方|游戏|汽车
首页>>新闻 > 即时新闻 >>  正文

新版《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发布 扩大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发稿时间:2021-05-08 09:14:00 来源:央视网 中国青年网

  央视网消息: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修订后的新版《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大幅提高钢铁置换比例,扩大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明确置换范围,严守不新增产能红线。

  最新《实施办法》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扩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汾渭平原等地区以及其他“2+26”大气通道城市。上述地区严禁增加钢铁产能总量,重点区域置换比例不低于1.5:1,其他地区置换比例不低于1.25:1。此外,未完成钢铁产能总量控制目标的省(区、市),不得接受其他地区出让的钢铁产能。长江经济带地区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冶炼项目。

  同时,《实施办法》对于产能置换设备范围予以明确划定。用于产能置换的冶炼设备须在2016年备案的清单内,2016年及以后建成的合法合规冶炼设备也可用于产能置换。列入钢铁去产能任务的产能、享受奖补资金支持的退出产能、“地条钢”产能、落后产能、未重组或未清算的僵尸企业产能、铸造和铁合金等非钢铁行业冶炼设备产能,不得用于置换。

  《实施办法》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任洁
 
相关新闻
加载更多新闻
热门排行
热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