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8日电 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近日发布关于防止毛里求斯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公告要求,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毛里求斯输入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源于偶蹄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公告称,2021年3月27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公布毛里求斯罗德里格斯区(Rodriguez)的一家农场发生O型口蹄疫疫情,涉及易感动物有57头牛。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
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毛里求斯输入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源于偶蹄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毛里求斯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进境船舶、航空器、公路车辆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毛里求斯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运输工具上如发现口蹄疫疫情,严格依法对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区域监督实施防疫消毒处理。
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毛里求斯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公告指出,各级海关、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