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自己共同饮酒的朋友酒后主动开车,作为车主不加劝阻反而将车钥匙主动交出并乘坐,车主要承担责任吗?2月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案件。
王某与卞某是朋友关系。1月17日22时许,二人在餐厅吃完饭后,王某主动提出开卞某停放在餐厅门口的车回家,卞某明知王某在吃饭时和自己喝了酒,还是将车钥匙交给了王某,并坐在副驾驶位置帮王某指路,途中,被青铜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王某血液内乙醇含量为108.49mg/100ml。
王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被移送青铜峡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卞某明知王某饮酒,仍将自己所有和控制的车辆交给王某驾驶,系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应以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认定,青铜峡市检察院遂对王某、卞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2月22日,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卞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王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作为守法公民,不仅要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更要做到自己的车辆不能交给饮酒、醉酒、无证的人驾驶,不教唆他人酒后驾驶机动车,否则都可能面临法律的处罚。
(郭昆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