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3月25日电 (记者 朱晨曦 张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25日发布,明确了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标准及抚慰金支付标准。
《解释》共十四个条文,主要分为五部分内容:一是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申请与受理;二是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标准;三是责任方式的适用规则;四是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标准与支付;五是其他条款。《解释》将于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解释》首次明确精神损害认定的客观标准。“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认定难度较大,缺乏直观的客观标准,需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自由裁量权过大,也不利于司法适用的统一。”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王振宇表示,《解释》在归纳法官综合考量因素,如精神受损状况、侵权行为的目的和方式、侵权人员过错程度等因素之外,还结合国家赔偿审判经验,首次以列举的形式对“致人精神损害”和“造成严重后果”等若干情形加以规范,以期更好地指导法官准确认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支付标准,《解释》将支付标准划分为两档,即造成严重后果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在相关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50%以下(包括本数)酌定;具有后果特别严重等特定情形的可在50%以上酌定。
值得一提的是,最高法2014年制订的《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标准为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王振宇表示,标准的提高,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人民司法的公正与温暖。
此外,王振宇表示,依据《解释》,请求人在申请人身权赔偿的同时,应一并申请精神损害赔偿,以及应一并申请不同责任方式,力求国家赔偿案件得到一次性解决。如此规定既保护了赔偿请求人的请求权,也保证司法资源得以高效、优化配置。